杭州市江干區明水百貨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5年6月20日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檢驗報告,檢驗結論:依據新昌縣花灑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5年版)要求,對所抽樣品的十一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其中流量、水效等級、流量均勻性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截止本局立案之日,該款花灑已全部銷售,銷售金額為151.2元,扣除進貨成本,違法所得為26.4元。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對當事人生產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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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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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魯番市托克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5年3號)
2025年6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對托克遜縣付國英蔬菜店銷售的韭菜進行抽檢。經摩天眾創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該店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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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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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劍雄建材經營部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在寧波市海曙區消防救援大隊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報告(報告編號:2511000556)、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檢報告(報告編號:2511001429)中,經檢測,檢驗項目中耐火性能試驗項目不符合要求,為不符合GB12955-2008《防火門》標準產品。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屬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并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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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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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手套交流耐壓試驗,第三方檢測機構名單
8.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完善的檢測設備和資質,能夠依據標準對絕緣手套進行交流耐壓試驗,并出具先進工藝檢測報告。9.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該院設有電氣安全檢測實驗室,提供絕緣手套等安全工器具的交流耐壓試驗服務。10.成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作為西南地區的先進工藝檢測機構,其檢測范圍包括絕緣手套的電氣性能試驗,能夠進行交流耐壓測試。絕緣手套交流耐壓試驗的具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樣品準備:檢測前需對絕緣手套進行外觀檢查,確保其表面無破損、污漬或其他明顯缺陷。2.設備校準:試驗設備需定期校準,以保證輸出電壓和測量結果的準確性。3.試驗設置:根據手套的額定電壓等級設置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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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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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夢濤五金產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該批次產品在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報告編號:2511304386),不合格項目為“材料(膜片耐液化石油氣性能)”項目。上述商用瓶裝液化氣調壓閥成本價11.5元/只,銷售價12元/只,貨值金額共計3600元,違法所得3600元。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商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屬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產品的行為。 對于當事人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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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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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臨安芯科電動車商行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杭州臨安九某電動車行銷售的規格型號為TDT****的九號牌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樣檢驗,2024年10月21日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編號為241131****的檢驗報告,其中“整車質量”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結論為不合格。經調查,上述電動自行車未進行改裝,上述電動自行車是杭州臨安九某電動車行從杭州臨安芯某電動車商行購進。杭州臨安芯某電動車商行銷售不合格電動車,應予處罰。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銷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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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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