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山街道辦事處(通海管理處、辛安管理處、金山灣管理處),區直各部門,駐區各單位,區屬各國有企業:
現將《煙臺高新區強化科技創新支撐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煙臺高新區強化科技創新支撐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加快建設創新驅動發展先行區和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聚力科技賦能,構建創新高地
1.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75萬元補助(含入選市高新技術培育庫補助10萬元);對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補助。對市外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指注冊、稅務、統計關系整體遷入高新區),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獎勵。
2.對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運營機構每家最高20萬元的培育獎勵。對當年度創新積分排名前五位的科技服務機構,其服務區內企業每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5家以上的,給予5萬元資金獎勵,每家機構最高50萬元。
3.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大學科技園,給予運營機構最高400萬元、100萬元、40萬元獎勵;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運營機構最高200萬元、40萬元、20萬元獎勵。
4.新列入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的,按國家、省、市層次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200萬元、30萬元補助;新列入院士工作站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通過備案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20萬元補助;對通過評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10萬元補助。支持區內科創平臺發揮產業賦能作用,根據對區產業化貢獻程度給予一定支持,同一服務單位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5.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應用研究,對獲得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按照省級財政補助資金50%的比例給予支持,其中年度研發費用有增長的,按照省級財政補助資金100%的比例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最高給予10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區級財政貢獻。
6.對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并在稅務部門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合同技術輸出方,按照技術交易額給予不超過1.5%的資金補助,每家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區級財政貢獻。
二、聚力提質增效,構建產業高地
1.對達到“四上”標準并首次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貿易企業,按其連續納統年限及主要指標增長幅度,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分3年兌現。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萬元獎勵。
3.對新認定的省級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5.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獨角獸企業最高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
三、聚力總部經濟,打造金融高地
1.新設立或新引進的法人金融機構一級分公司、區域金融總部機構,以及法人金融機構的職能總部、運營總部、后臺服務中心給予補助。其中:對外資銀行一級分行或辦事處、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一級分行,補助500萬元;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一級分行,補助400萬元;對證券、期貨等一級分公司補助500萬元,對其他金融機構(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交易所、登記結算類機構等)一級分公司補助200萬元。對法人銀行的業務總部、運營管理中心或后臺服務中心,補助300萬元;對法人證券、期貨和信托公司的業務總部或運營管理中心補助200萬元。
2.新設立或新引進的市級金融機構。對外資銀行二級分行或等同于二級分行的辦事處、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二級分行,補助300萬元;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二級分行,補助200萬元;對證券、期貨、保險等其他金融機構二級分公司補助100萬元。
3.新設立或新引進的區級金融機構。對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所、登記結算類機構等金融機構新設立區級機構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開展金融機構績效評價,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我區企業發展,對我區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大且保持不良率低的優秀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
四、聚力智力資源,構建人才高地
1.原則上執行《煙臺市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煙人組發〔2020〕4號)、《煙臺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來煙就業創業三年行動方案》(煙委人組發〔2021〕2號)人才政策。
2.完善提高人才補貼標準,對在高新區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在高新區或市直、省直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的學士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學士本科生、35周歲以下專科生,在高新區核心區新購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累計最高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購房補貼。
3.人才政策與市級政策或區級其他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4.強化人才金融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長期所在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或創新創業資金需求給予重點支持,經評估認定提供最高1000萬元“人才貸”。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60%進行貼息,每家企業每年貼息不超過20萬元,補助期限累計最多36個月。
5.積極引育技能人才。對入區發展的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或省級技能類領軍人才、省級首席技師或省級技術能手,在區辦理就業并繳納社保滿1年后,分別給予個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申報職業技能競賽,對有資質承辦職業技能競賽的單位,按競賽工種給予獎補,每個工種參賽并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技能等級證書人數達到50-80人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超過80人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被認定為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單位的區內企業,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補;自主認定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數量達10人及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獎補,最高2萬元。
五、有關要求
1.本政策涉及的企業及人才項目需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方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均需在煙臺高新區范圍內,且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經營且享受政策后未經高新區管委同意不遷離高新區、不改變納稅歸屬地、不減少注冊資本。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本政策規定,煙臺高新區管委有權追回扶持資金。
2.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及各類高端人才,上級出臺優惠政策和條件的,或已與高新區約定扶持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上級有相關配套資金要求的,在區級獎勵資金中予以抵扣。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由招商部會同黨群工作部、經濟發展部、財政金融部、科技創新部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本文件執行期間,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