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功能區管委會,區屬各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普陀區促進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普陀區促進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發展人工智能的戰略決策部署,推動綠色能源與先進算力協同發展,因地制宜培育海洋新質生產力,促進人工智能與海洋經濟深度融合,打造綠色算力成本洼地和現代海洋產業發展高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綠色算力資源統籌供給
1.支持綠色算力中心建設。充分發揮“風光普陀”、LNG登陸中心等資源優勢,支持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建設。對列入全省算力布局規劃的綠色算力中心,給予產業引導、創新支持、要素保障等綜合扶持。對新建或改造升級后的算力中心,實測年均電能利用效率(PUE)首次低于1.15的,按照每個投用物理機架最高1000元,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支持算力公共服務平臺。支持算力供給運營單位建設集成多方算力資源、算力產品和開發工具的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創新算力產品和服務模式,對經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核定投資額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算網協同發展,鼓勵網絡基礎設施運營商優化網絡架構,持續推動網絡提速降費。
3.支持算力資源對外輸出。支持算力供給運營單位提升服務支撐能力,對外輸出算力資源,對區外算力服務(不含機架租賃)年度營收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營收的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推動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發展
4.支持產業園區建設。科學布局人工智能產業鏈基礎層、技術層和應用層,建立“統一規劃、統一運營、統一服務”三位一體的產業園服務運營體系,重點培育人工智能、算力、大數據分析等產業,完善辦公場地、產業服務等配套設施。對培育、發展、運營上述產業優秀的園區運營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推動企業規模化經營,對當年首次上規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對年營收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進檔企業獎勵差額)。對新認定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6.支持算力普惠供給。降低企業算力使用成本,對購買算力服務的,最高按實際支付金額(不含貿易類)的15 %發放“算力券”補助,單個主體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實際支付金額1億元(含)以上的特別重大項目,單個主體年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年發放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的“算力券”,發放額滿截止。
三、提升人工智能技術創新能力
7.支持算法模型研發。鼓勵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使用算力資源開展模型訓練、推理和應用,孵化多模態通用大模型和行業大模型,對牽頭研發單位最高給予核定研發投入的10%補助、單個主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區級“揭榜掛帥”科技創新項目,按研發投入的15%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級重點科技攻關項目,每個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8.支持科創平臺建設。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創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研究院、高企研發中心等平臺機構,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按省級財政資助額度給予1:1的配套獎勵;對于新認定的省級高企研發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的獎勵。
9.支持智能場景應用。推動人工智能技術賦能實體經濟,鼓勵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海洋旅游等垂直領域“AI+行業”落地應用,打造典型場景、優秀案例等創新成果,對獲評省級、國家級試點示范的項目牽頭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入選省級以上首版次軟件產品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四、構建人工智能產業最優生態
10.強化綠電保障。加強綠色電力供給,優先保障區內算力中心的用電容量和用電設施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水平。提供雙(多)回路供電渠道,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穩定可靠。強化算力發展和供電安全保障,探索開展“綠電+冷能+儲能”算力中心建設新模式。
11.加強人才引育。加大AI領域高層次人才引育力度,在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上給予支持,對子女教育、醫療保障、公積金貸款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和服務便利。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AI領域人才(團隊)申報“舟創未來”海納計劃,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
12.加強金融支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支持申報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發揮各類專項資金、產業基金的引領撬動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源投資人工智能產業。鼓勵社會資本設立人工智能產業投資基金,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五、附則
1.享受政策的企業應信用記錄良好,依法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信息主體,不享受本政策。
2.政策支持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同一項目符合不同等次獎勵(補助)條件的就高補差。對于企業上規、榮譽、資質獎勵,享受免申即享政策。
3.本政策自2025年3月30日起施行,試行期為1年。在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或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