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平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獨山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平湖市進一步支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平湖市進一步支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百千萬”工程實施方案及嘉興市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擴容提質工程推進方案,聚焦當前服務業穩增長發展中的重點環節固強補弱、提質增效,進一步推動我市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支持現代商貿業發展
(一)鼓勵服務業企業提升發展。
1.鼓勵服務業企業壯大發展。引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加快發展,對首次被列為上級相關部門定報或年報核算單位的,最高分別給予企業或個體工商戶5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管部門:發改局)
2.年銷售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的零售企業、年營業額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住宿餐飲企業,最高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管部門:發改局)
3.對被列為上級相關部門定報或年報核算單位的年銷售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年銷售額/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年增速連續達到25%及以上的,經認定,最高給予企業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根據財政預算情況,原則上分年度執行。(主管部門:發改局)
(二)鼓勵知名品牌連鎖經營。對實施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年銷售額(營業額)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每家門店年銷售額(營業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且直營門店達到5個及以上的連鎖企業,經營期滿1年,經認定,最高給予每個門店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管部門:商務局)
(三)鼓勵制造型企業主輔分離。對2023年1月1日后由制造業企業新分離出的服務業企業,其五年內所產生的財政專項資金部分,根據財政預算情況,原則上分年度執行。(主管部門:發改局)
二、加快培育服務業領軍企業
(四)支持領軍企業發展。對首次列入省、嘉興市服務業畝產效益領跑者名單或首次認定為省級、嘉興市級服務業領軍(創新)型企業的,最高分別給予企業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管部門:發改局)
(五)規模獎勵。對新獲評的服務業“興平工程”規模獎及功勛、明星企業,以前三年企業財政專項資金部分最高的一年為基數,當年增長20%以上部分最高給予70%的獎勵,最高給予企業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管部門:發改局)
(六)成長績效獎勵。對新獲評服務業“興平工程”創新獎的企業,前三年企業營收年均增速達到30%及以上的,最高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管部門:發改局)
(七)新增投資獎勵。對新獲評的服務業“興平工程”及功勛、明星企業在科技、物流、信息、商務、金融等領域新增投資購入的重要設備(不含交通工具),經驗收核實,最高給予實際投資額的5%、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管部門:發改局)
三、鼓勵服務業樓宇經濟發展
(八)鼓勵引進企業。對新引進的符合我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方向的市外企業,且年均增速達到25%及以上的,最高給予財政專項資金超過20萬元以上部分80%的獎勵,最高給予企業100萬元的獎勵。(主管部門:發改局)
(九)鼓勵樓宇平臺做精做強。
1.鼓勵星級樓宇創建。對首次獲得嘉興市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樓宇稱號的,最高分別給予樓宇運管單位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創建成為嘉興市級“雙強”樓宇的,最高給予五星級15萬元、四星級10萬元、三星級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不重復獎勵。鼓勵樓宇豐富功能、提升品質,對配套建設樓宇社區服務中心、樓宇紅色示范基地、公共服務平臺等服務機構的,經認定,最高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最高10萬元的獎勵。(主管部門:發改局)
2.鼓勵樓宇擴大規模。對樓宇年度財政專項資金部分(不含房地產開發)首次超過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和2億元的,最高分別給予樓宇運營管理單位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主管部門:發改局)
四、鼓勵商務服務業發展
(十)鼓勵引進股權投資企業。在我市依法經營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股權投資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我市財政、國資參與的除外),經金融發展中心認定后,給予一定獎勵。(主管部門:金融發展中心)
(十一)支持其他營利性服務業發展壯大。對被列為上級相關部門定報或年報核算單位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收增速連續達到30%及以上的,經認定,最高給予企業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根據財政預算情況,原則上分年度執行。(主管部門:發改局)
五、加快交通運輸業提升發展
(十二)鼓勵物流企業提質增效。物流企業年營收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的,最高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8萬元、10萬元的獎勵。(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局)
(十三)促進郵政快遞業發展。新評為快遞示范網點或綠色網點并符合綜合評價指標的,最高分別給予網點所屬企業1萬元/個的一次性獎勵。當年新購置的智能安檢設備,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8萬元。(主管部門:郵政管理局)
(十四)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低空經濟企業招引和壯大,對新列為上級相關部門定報或年報核算單位的低空經濟企業,年營收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年增速達20%及以上的,最高給予企業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管部門:發改局)
六、鼓勵做大臨港產業平臺
(十五)鼓勵集裝箱業務發展。對省級臨港產業物流創新發展區內從事集裝箱業務的企業,以上年度集裝箱吞吐量實績為基數,對增加部分給予企業每標箱10元的獎勵,根據財政預算情況予以執行。(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局)
(十六)鼓勵臨港貿易發展。對省級臨港產業物流創新發展區內年銷售額首次突破2億元的批發企業,最高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管部門:發改局)
七、鼓勵物業服務提質創優
(十七)對所服務項目獲國家、省、嘉興市級“美好家園”小區稱號的物業服務企業,最高分別給予每個獲評項目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主管部門:建設局)
(十八)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年度星級評定,最高給予三星級3萬元、二星級2萬元、一星級1萬元的獎勵。(主管部門:建設局)
八、鼓勵服務業品牌創建
(十九)對獲得浙江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平湖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最高給予18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品字標浙江服務”認證的企業,最高給予12萬元的獎勵。同一品牌不同產品先后獲得相同級別榮譽的,獎勵一次。(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
(二十)新評為“星級文明規范市場”的,最高給予五星級50萬元、四星級25萬元、三星級15萬元的獎勵。(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
九、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二十一)培育壯大電子商務市場主體。電商企業按綜合效益評價指標最高給予15萬元獎勵。企業申請升檔,必須符合申報年度網絡銷售額同比上一年度增速10%(含)以上。政策執行期間,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同檔補助。(主管部門:商務局)
(二十二)推進電子商務提檔升級。對獲得國家、省、嘉興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產業基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省商務廳首次認定的電子商務專業村,給予村級組織2萬元的獎勵。對省、嘉興市商務部門首次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村,分別給予村級組織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嘉興市級其他電子商務相關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主管部門:商務局)
(二十三)推進中心爭先創優。對市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的運營主體,根據省商務廳考核指標進行評定,評定為年度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主管部門:商務局)
(二十四)鼓勵校企合作。對電商企業與大專院校、職業類學校、技師學院等合作,接收在校學生參加電子商務實踐性培訓,實踐培訓時間在1個月以上且人數在10人以上的,給予企業每年每人1500元,最高3萬元的獎勵。(主管部門:商務局)
十、附則
1.本政策所有條款實行預算總額控制、競爭性分配。
2.本政策除第1條第1款、第19條、第20條、第22條、第23條外,均執行財政專項資金封頂。申報主體是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會、個人和其他具有事業/行政機關下屬單位等性質的單位,不執行財政專項資金封頂。
3.享受上述政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凡列入一票否決事項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不能享受上述政策。
4.同一事項符合我市其他獎勵政策的,或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意見多項條款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政策;同一項目尚未享受本級獎勵政策的,可按上級要求給予一定的配套獎勵;除列舉外,同一項目晉檔升級,屬定額獎勵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獎勵;按年限獎勵的,按更高年限減已享受年限獎勵。
5.發改局承擔服務業發展資金使用績效目標評估管理的主體責任;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對服務業發展資金的重點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修訂和完善政策、安排服務業發展資金的依據。
6.本意見自2025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見出臺后,《平湖市進一步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平政辦發〔2023〕5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