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相關委、辦、局、街道辦事處,嘉定工業區、菊園新區管委會: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嘉定區強化科技創新策源 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嘉定區財政局
2024年11月5日
嘉定區強化科技創新策源 加快培育新質
生產力的若干政策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技強國戰略,進一步統籌科技創新資源,濃厚科技創新氛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建設上海國際科創中心重要承載區,根據《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中共上海市嘉定區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嘉定現代化新型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嘉定區科創“新動能”發力行動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結合嘉定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依法在嘉定設立或在嘉定區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二、支持內容
(一)支持科技企業集聚成長
1. 支持高校院所、創新團隊推動成果轉化和科技項目產業化,根據其技術獨創性先進性和在產業鏈供應鏈中的重要性,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2. 對以成果轉化為目標、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專業研究機構,或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的重大創新項目,可按照“撥投結合”等方式給予項目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期不超過五年。
3. 支持企業開展重點產業方向技術產品和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對突破“卡脖子”技術并實現國產替代、重大原創科技成果的,給予不超過項目研發投入的30%、最高2000萬元資金支持。
4. 對獲國家級、市級、區級顛覆性技術賽事獎項的團隊,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給予1:1配套支持,對嘉定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資金支持。按照上海市評價支持優質科技企業導向,對區級相應類型企業給予不高于市級的支持。
(二)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5. 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建設概念驗證中心、技術轉移轉化中心等高水平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根據創新服務和成果轉移轉化成效,給予每年最高50%、不超過500萬元資金支持。
6. 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建設運營研發設備開放共享平臺,根據資源共享使用及服務成效,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鼓勵各類創新主體使用上海市科技創新券、嘉定科技雙創券。
7. 支持各類社會力量興辦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創新服務成效,給予每年最高3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期不超過3年;納入市級備案評價體系的,按照市、區1:1比例給予配套支持。
8. 支持科技領軍企業建設企業開放創新中心,根據企業開放創新中心建設運營情況,給予不超過核定總投入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
9. 支持企業主體以校地、院地合作模式建設高水平科技園區,評為示范園區的,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科技創新生態建設
10. 支持企業開放新技術應用場景,對為新技術大規模示范應用提供應用場景的企業,根據實際效果,給予企業投入總額的30%、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
11. 對獲得科技信貸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利息補貼、最高10萬元擔保(保險)費補貼,最高不超過應付利息、保費總額的50%;對獲得市級創業責任保險保費補貼的企業,按照市、區1:1比例給予配套資助。
12. 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在嘉定舉辦高能級科技展會等活動,根據規模成效和實際發生費用等,給予單項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其他
(一)本政策支持事項與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對科技創新發展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事項,支持比例和資助額度可不受上述標準限制。
(三)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本區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調整相關扶持標準和政策,另行發布。
(四)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申報單位的自主創新、社會誠信、節能環保及安全生產等因素,對企業申報當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度扶持資格。
(五)本政策所涉及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全額承擔。
(六)本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七)本政策由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