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旅游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林場,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龍門縣促進功能性薄膜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業經十六屆78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龍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4日
龍門縣促進功能性薄膜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工業強縣戰略,促進龍門縣功能性薄膜新材料產業集群化、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延鏈補鏈強鏈,培優做強縣域特色產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發展壯大縣域實體經濟,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方向和目標
功能性薄膜新材料產業是國家重點扶持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新材料產業,本措施重點聚焦基膜、光學薄膜、保護膜、離型膜、聚酰亞胺薄膜、BOPET薄膜、增亮膜、擴散膜、反射膜、偏光膜、量子點膜、導光膜;泡棉膠帶、雙面膠帶、無紡布膠帶、PET薄膜膠帶、OCA光學膠帶、遮光膠帶、PU泡棉膠帶、高溫膠帶、薄膜膠帶、美紋紙膠帶;涂布機、模切機、分條機、分切機、復卷機、卷取設備、拉伸機、檢測設備、測厚設備、UV固化設備、涂層干燥設備、廢氣處理設備、環保設備、涂布膠輥、離子風機、離合器及拉膜、模切等領域的產業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力爭形成上游基膜、中游涂布、下游顯示應用及模切的功能性薄膜新材料特色產業集群。
二、鞏固提升特色優勢
(一)企業規模發展獎勵支持
1.對于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在我縣納入規模以上統計庫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且當年度工業總產值較入庫標準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疊加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疊加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2.對于已經在庫的規上工業企業,年產值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疊加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裝修補貼
對本措施印發后落戶我縣、摘地建設且在當年投產納統(符合月度上規條件)的企業給予以下補貼:
1.無塵車間裝修補貼。功能性薄膜新材料產業項目需裝修無塵車間的,根據無塵車間裝修標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助。補助標準為:達到萬級的,給予補助100元/平方米;達到千級的,給予補助125元/平方米;達到百級及以上的,給予補助150元/平方米,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RTO環保設備補貼。為加快推行清潔生產和綠色發展,支持企業使用RTO等高效VOCs治理設施,對安裝使用RTO環保設備的,按設備購置及安裝費用的1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加快補齊產業短板
(三)企業科技創新獎勵支持
1.鼓勵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對新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省、市級獎勵按照《關于印發<惠州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市委辦發電〔2019〕6號)等文件執行。對新獲得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市級獎勵按照《關于印發<惠州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市委辦發電〔2019〕6號)規定執行。同一企業相同項目獲得上述2個或以上榮譽稱號的,按最高獎勵級別對企業或項目進行一次性獎勵,不重復獎勵。
2.支持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業提升自主研發能力和技術創新水平。對獲得縣推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培育的,資助5萬元,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再獎勵2萬元。市級獎勵資金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行動計劃(2022-2025年)的通知》(惠府辦函〔2022〕27號)文件規定執行。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家一次性獎勵20萬元;在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帶資質)整體遷入我縣的企業,按規模以下的最高50萬元/家、規模以上的最高20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3.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通過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扶持獎勵5萬元;通過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扶持獎勵10萬元;通過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扶持獎勵10萬元;通過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扶持獎勵10萬元,通過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扶持獎勵20萬元。
(四)支持建立功能膜創新應用中心
支持建立中國高功能膠膜(龍門)創新應用中心,為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業提供新產品研發、孵化、技術顧問、成果轉化、產品檢測等服務。發揮創新中心集聚效應,加大培育功能性薄膜新材料產業力度,對創新應用中心引進的功能性薄膜新材料產業項目按照《龍門縣“以商引商”獎勵暫行辦法(修訂版)》進行獎勵。
四、大力引育產業人才
(五)企業高層次人才補貼支持
1.支持引進功能性薄膜新材料產業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對與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的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在龍門縣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一年以上的高層次人才,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發放期限為1年:
(1)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人才,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補貼。
(2)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補貼。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下學歷人才,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補貼。
(3)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月享受500元生活補貼。
(4)具有高級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人才,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補貼。具有技師職業技能等級的人才,每月享受500元生活補貼。
2.充分發揮縣職業院校作用,試行“訂單式”技術人才培養模式,為功能性薄膜新材料產業培養高技能實用型人才及技術工人。
3.支持行業協會或有關單位(企業)舉辦職業技能競賽,每年評選龍門縣功能膜產業十大工匠,每人每年可獲1萬元獎勵。
(六)企業拔尖人才補貼支持
嚴格落實《惠州市拔尖人才遴選培養辦法》,鼓勵縣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業人才參與惠州市市管拔尖人才和東江學者遴選,經遴選認定的拔尖人才培養期為3年,培養期內每人享受每年一次免費健康體檢;人才先進事跡和業績成果將進行廣泛宣傳;人才按照分類認定享受“優粵惠才卡”相關服務保障。培養期內給予入選市管拔尖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培養經費;給予入選東江學者每人每年10萬元科研工作經費,該經費用于科研項目研究、購置與項目相關的儀器設備和改善科研條件、學術交流、著作出版等,不得用于旅游食宿、車輛購置等與科研無關項目。
五、加強市場拓展和行業交流
(七)支持企業設立銷售公司
支持企業在龍門設立銷售公司,對功能性薄膜新材料產品進行專業化銷售。對上規模并首次納入我縣限額以上社消零統計的批發零售企業給予一次性6萬元獎勵。新設立批發企業當年銷售額在1億元及以上,按不高于銷售額0.05%的比例給予獎勵。在庫批發企業當年銷售額在1億元(含)以上且較上年實現增長的,按不高于銷售額增量的0.0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八)企業參展費用補貼支持
鼓勵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業參加省級以上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商(協)會舉辦的大型綜合性展會、專業展會、境外展會。對規上工業企業按照實繳布展費(含展位租金、裝修、裝飾等)的50%給予參展費用補助,每家企業廣東省內每場不超過5000元、廣東省外每場不超過1萬元、境外(含港澳)每場不超過2萬元。
(九)企業舉辦活動補貼支持
支持成立龍門縣功能性薄膜新材料行業協會,鼓勵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業加強與業內知名企業、專業機構的交流互動,對企業、研發機構、孵化載體、行業協會等作為主辦單位舉辦或承辦經批準支持的省級以上科技成果交流會、產業峰會、高峰論壇、學術研討會等活動,對符合要求的活動經費按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獲得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六、強化要素保障服務
(十)企業用地支持
對符合本措施重點扶持的產業類型及符合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范圍,且用地集約(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國家規定標準40%、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土地出讓起始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業用地評估價的95%執行。
(十一)企業生產要素補貼支持
對當年產值達到1億元(含)及以上企業,對當年用水、用電、用氣分別給予0.1元/立方米、0.01元/千瓦時、0.1元/立方米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水、電、氣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七、其他
1.本措施適用于在龍門縣登記注冊、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的功能性薄膜新材料企業,其中人才補貼適用于在上述企業任職、在龍門繳納社會保險且符合相應條件的人員。
2.資金申報和獎勵認定由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實施,每年發布申報指南,組織企業申報。
3.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縣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視我縣實際情況適時修訂,由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具體解釋。本措施規定事項如與新出臺政策(包括本級、上級)有沖突的,以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