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修訂后的《沈陽市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同時,原《沈陽市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沈工信發〔2023〕87號)廢止。
沈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推動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推動我市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鏈建設,積極爭創“中國軟件名城”,加快“數字沈陽、智造強市”建設,助力打造“東北數字第一城、全國數字名城”,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對首次獲得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強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競爭力前百強企業、互聯網綜合實力前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二、支持產業創新發展
2.支持軟件企業申報國家項目,參與開源項目。對于中標國家部委軟件(工業互聯網)領域項目的牽頭(承擔)企業、參與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對大數據、人工智能、軟件及服務業、數字文化創意等領域的企業,上一年獲得軟件類產品自主知識產權且銷售額達到200萬元以上,擇優按照不超過產品當年實際銷售額的10%補助,每家企業可申報多個產品,每個產品限申報1次,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圍繞培育壯大大數據、人工智能、數字文化創意、軟件及服務業、集成電路等數字經濟“新字號”企業,根據企業在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和經濟效益及增速等方面的綜合表現,每年評選出20家以內數字經濟優秀創新企業,每家企業獎勵50萬元。每家企業3年內限獲獎勵1次。
5.對軟件企業建設的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獲國家級認定的給予100萬元獎勵,獲省級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三、支持企業資質認證
6.對首次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資質(ITSS)一級、二級、三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四、支持企業品牌打造
7.支持軟件企業圍繞基礎通用軟件、高端工業軟件、行業應用軟件、集成電路設計等領域研發首版次軟件并應用推廣,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重點領域首版次軟件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獎勵。
五、支持企業市場拓展
8.鼓勵軟件企業在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和元宇宙等新興領域自主研發創新,打造引領產業發展的創新項目,擇優按照項目固定資產和研發投入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9.對參加國家各部委(國家級行業協會)主辦的國家級數字經濟展會(沈陽市除外)或在中央一級媒體做產品廣告的軟件企業,經事前核實備案后,擇優按照當年場地租賃費、布展費的7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在中央一級媒體做產品廣告的,經績效評價后,擇優按照當年廣告費的5%補助,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六、支持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
10.支持企業建設并運營國家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對獲得二級節點域名注冊服務許可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依托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星火·鏈網”骨干節點開展創新應用取得良好效果的企業,按照實際應用投入的2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1.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推廣應用,對獲評國家級、省級“雙跨”(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擇優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每年新增服務市內工業企業、接入工業設備(包括生產設備、生產裝置、動力設備、生產計量檢測等設備)成效明顯的省級以上工業互聯網平臺,擇優按照平臺年度服務收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企業上云用云。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含軟件企業)上云產生的服務費,擇優按照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中小企業上云產生的服務費,擇優按照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2.對國家鼓勵開展的5G、工業互聯網等新一代網絡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創新類平臺等重大項目和國家級工業互聯網領域賽事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考慮予以支持。
本政策內部各條款之間及本政策與省市其他同類政策存在重疊、交叉、不一致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如遇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政策為準。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本政策所涉及補助資金由市財政與區、縣(市)兩級按1:1比例分擔。本政策未明事項由市工信局每年下發申報通知予以明確。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和牽頭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