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關于促進婺城區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婺城區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促進開放型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現就促進婺城區開放型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大力開拓國際市場
(一)支持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對參加年度展會目錄(以市商務部門公布為準)中的重點境內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給予50%的資助。對企業參加年度展會目錄中的重點境外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給予70%的資助;參加其它境外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給予50%的資助。單個展位費資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最高資助4個展位,同一企業全年展位費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不含組團參展),年出口超1000萬美元企業可提高至50萬元(不含組團參展)。
(二)支持企業參加境內重點展會。對企業以聯營供貨方式參加廣交會的,給予每個標準展位2萬元補助(每家企業支持展位數不超過2個,凡當屆已經安排一般性展位企業除外);對參加政府部門指令性境內展會,按每個標準展位給予100%的資助。
(三)支持組團參展及獨立辦展。經商協會發起或組織企業集中參展的境外展會,實施差別化展會補助,組團參展資助總額全年不超過600萬元;經商協會發起或組織企業赴境外獨立辦展,按每個標準展位給予最高100%的資助,單個展會資助金額全年最高200萬元。
二、做優做強對外貿易
(四)支持企業培育境外自主品牌。支持企業注冊境外商標,開展國際認證,申請和收購境外專利,對開拓新興市場的項目支持比例最高70%,開拓其他市場的項目支持比例最高50%。其中注冊境外商標每件最高獎勵1.5萬元,質量管理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最高獎勵1.5萬元,職業安全管理、衛生管理及其他管理體系認證最高獎勵8萬元,產品認證最高獎勵7萬元,申請境外專利最高獎勵3.5萬元。對首次獲得“浙江出口名牌”和“金華出口名牌”的企業,每個名牌分別給予3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復評通過“浙江出口名牌”和“金華出口名牌”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浙江出口名牌”與“金華出口名牌”按就高原則給予獎勵,不疊加獎勵。對兩輪復評后未獲評“浙江出口名牌”的“金華出口名牌”,取消當年度復評獎勵。
(五)支持開展海關高級認證(AEO)。支持企業開展海關高級認證,對當年獲得海關高級認證證書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復評通過海關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三、提升貿易風險防范水平
(六)加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力度。對年出口額6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政府統保項目的,保費給予全額資助;對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按不超過當年實際支付保費的8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500萬元;對投保中長期信用保險的企業,按不超過當年實際支付保費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對企業“走出去”投保海外投資保險的,按不超過其當年實際繳納保費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支持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融資,按其實際貸款額和最近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
四、鼓勵發展貿易新業態
(七)鼓勵企業通過跨境電商拓展國際市場。跨境電商企業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新開設店鋪且當年或次年自然年度內達到1萬美元,給予每個新開設店鋪一次性獎勵2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個店鋪。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年交易額達到100萬美元,且在跨境電商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上,按跨境電商監管模式報關出口金額達到5萬美元的跨境電商企業,按當年在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產生的推廣、倉儲及物流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
(八)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開展全球推廣。年出口額達到100萬美元的跨境電商企業通過自建獨立站推廣產品并借助海外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等數字化平臺引流,按當年推廣費用(包括建站、引流等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
(九)優化跨境電商生態體系建設。鼓勵跨境電商綜合服務中心等服務機構開展企業孵化培育,對經屬地電商主管部門認定的,按每孵化培育1家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知名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新落地的項目,按規定執行市區重大項目引進政策。
(十)鼓勵跨境電商領域創先爭優。對首次獲評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省級跨境電商出口知名品牌的,給予申報主體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對首次列入省級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的企業,除省級扶持資金外,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十一)鼓勵企業利用海外倉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企業通過經認定的海外倉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符合條件的按產生的服務費用(倉儲費、訂單處理費等)25%予以補助,每年不超過10萬元,連續補助不超過三年。
(十二)加大跨境電商氛圍營造。鼓勵跨境服務商、龍頭企業舉辦有影響力的峰會、論壇、招聘及人才對接會、大賽等活動,對舉辦上述活動予以補助。對組織本地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技能培訓和活動的,向區商促中心報備同意后,給予一定的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產生費用,每場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三)鼓勵服務貿易做大做強。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國際服務貿易類出口基地(園區)、服務貿易類出口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給予申報主體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獲評省級國際服務貿易類出口基地(園區)、服務貿易類出口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給予申報主體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引進外資
(十四)鼓勵引進外資項目。對當年商務部納統實際利用外資達200萬美元(含)以上的外資企業(房地產、金融類除外)實行分檔獎勵,其中:2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部分,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03元;1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部分,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05元;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部分,每1美元獎勵人民幣0.08元,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高新技術制造業外資企業(項目),除了上述獎勵額外1美元獎勵人民幣0.02元,最高獎勵不超過1250萬元。
六、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
(十五)引導企業開展高質量對外投資。鼓勵企業布局海外營銷網點,按中方當年實際投資額每100萬美元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開展跨境并購,對企業經批準通過跨境并購獲取境外知名品牌、專利、營銷網絡的,經相關部門認定,一次性獎勵額度上浮20%;企業入駐金華市“兩國雙園”戰略園區或浙江省境外經貿合作區的,經相關部門認定,一次性獎勵額度上浮20%(上浮獎勵可以疊加)。
(十六)鼓勵開展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境外經貿合作區的投資建設主體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鼓勵開展本土跨國公司發展,對列入省級本土跨國公司領航榜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七、附則
(十七)本意見適用范圍為金華市婺城區。兌現資金第二、十一、十二條以及第七條涉及新開設店鋪獎勵項目、第十四條涉及高新技術制造業外資企業額外獎勵項目由區財政全額承擔。根據《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金華市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金政辦發〔2024〕26號)規定,兌現資金第六條涉及小微企業政府統保項目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其余市、區財政各半承擔。
(十八)本意見適用于2024—2026年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意見涉及的內容均不與企業財政貢獻掛鉤,有關扶持政策與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