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汶川縣科技創新助力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縣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汶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5日
汶川縣科技創新助力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發〔2021〕8號)等要求,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力推動汶川縣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推進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加快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抓手,發揮科技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激勵科技創新,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研發機構、知識產權、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等建設。聚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力在深化改革激發活力上邁出更大步伐。堅持問題導向促改革、引育并重促創新、主動突圍促開放,做深做實汶川高質量發展的動力支撐。
二、實施內容
(一)加大財政科技資金引導力度,營造科技創新氛圍
1.設立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加大財政科技資金引導力度。以上級年度考核為目標,不斷完善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資金廣泛參與的多層次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
2.加快推進科技強縣工作,強化政策支撐,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每年安排科技工作經費30萬元,用于科技對接交流活動、科技項目立項審計、中期檢查、驗收、科技創新宣傳等。
(二)加大創新主體培育,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3.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經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確認,年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給予企業當年研發投入額2%的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
4.支持研發機構建設。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州級和縣級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農業(科技)企業研發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川渝共建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加快培育科技創新主體。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的各級農業科技企業,按省、州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認定為國家級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再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縣外轉移到汶川縣投資創業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并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經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審核,同等給予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政策。
(三)大力實施科技攻關項目,提升區域核心競爭力
7.國家、省、州級科技項目,有上級政府資金資助的,按有關規定配套獎勵;無上級政府資金獎勵的,通過驗收后,每項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州、縣級新產品經各級立項的給予1、0.5、0.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鑒定(評審)或驗收的每項再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新產品獎勵最多3個、不超過5萬元。省級以上成果登記每個項目給予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3萬元。縣本級科技項目按重大、重點、一般項目分別予以獎勵,其中重大項目獎勵10萬元,重點項目獎勵5萬元,一般項目獎勵3萬元。
(四)大力推進協同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8.鼓勵在汶設立高校院所及科研院所、企業建設技術轉移中心。新設立的技術轉移中心,每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后每年考核合格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加大產學研合作交流力度,設立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經費每年20萬元。
9.支持發展技術交易市場。支持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交易轉化科技成果,按技術合同成交實際到賬額的20%,對技術吸納方單個項目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圍繞重點產業、重大項目實施專利導航,對實施專利導航的企業,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
10.對從事研究開發、查新、技術轉移、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等領域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我縣被評為省級、州級優秀(重點)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11.鼓勵產學研合作。對與汶川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簽訂技術合同并實際交易的汶川縣科技型企業,按照全年累計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補助,每家企業總額不超過10萬元;對與汶川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簽訂科技成果、發明專利交易合同并實際交易的汶川縣科技型企業買方企業,按照合同交易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合同不超過5萬元累計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
(五)強化科技金融結合,打造完整創新鏈
12.建立科技金融風險補償制度。鼓勵銀行、保險、擔保等機構開展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科技擔保和專利權質押等科技金融活動,每年安排200萬經費,用于風險池建設、貸款貼息、保險費或擔保費補助。支持銀行、保險、擔保機構擴大業務經營規模、創新產品支持種類,持續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六)加強科技特派員工作,推進農業科技創新
13.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科技特派員科技項目、示范基地補助及相關工作經費等支出。按規定標準落實科技特派員生活補助,汶川縣科技特派員項目每項安排獎勵資金1萬元;上級科技特派員(含團隊及企業法人科技特派員)項目給予適當補助。被認定的省、州、縣科技特派員示范基地,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全面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鼓勵專利技術產業化
14.授權的有效國內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在專利維護年限內,給予每年每件專利年費的80%補助,單件發明專利年費補助最多不超過1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年費補助最多不超過5年;境外發明專利授權后第二年起,給予每年每件5000元的專利年費補助,單件境外發明專利年費補助累計不超過3萬元。同一專利限補助2個國家或地區。
15.鼓勵發明專利產業化。發明專利產業化后產生的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上年度銷售收入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30萬元。
16.獲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四川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7.新認定的各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按國家、省級、州級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通過國家復評的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18.鼓勵專利中介機構在汶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上企業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每家專利中介機構年發明專利代理授權量超過10件的,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超過20件的,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9.對參與《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29490-2023)貫標并通過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創新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分級評價》(ISO56005國際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20.對企業獲得專利權質押貸款并按期正常償還貸款的,按照同期人民銀行公布一年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0%給予貼息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與科技信貸風險補償引導資金政策不重復享受);企業申請專利權質押貸款所產生的專利評估費用,按實際評估費給予全額資金補助,單件專利評估費用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21.推進專利保險工作,企業發明專利參加保險的,按實際保費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資助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八)激勵科技創新,獎勵創新成果
22.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本縣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的,按20萬、10萬元、5萬元的獎勵。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本縣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的,按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獲國家級、省級創業創新大賽類一、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給予國家級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省級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九)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形成人才激勵機制
23.加強對科技創業創新人才的培養和引進。鼓勵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對引進的海內外領軍人才和優秀創新團隊在科研啟動經費、研發用房、住房、融資等方面按相關的人才政策給予支持和獎勵。對柔性引進優秀科技人才(團隊)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5萬元的人才直補資金支持。建立獲批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農技小院人才技術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十)加強領導,實施績效考核
24.加強領導。繼續堅持和完善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堅持黨政一把手抓科技工作不放松。鄉鎮和有關部門都要建立健全科技工作領導機構,切實發揮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鄉鎮和有關部門科技隊伍建設,重視科技隊伍作用的發揮。
25.加強宣傳與監督。積極宣傳科技政策,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良好氛圍。強化科技經費監督檢查,把好科技項目審計關,確保科技經費的合理使用。
(十一)其它事項
26.同一企業財政獎勵(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上繳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科技孵化器內處于孵化、加速階段的企業除外;在我縣設立與汶川產業關聯度高、創新驅動能力強的經縣政府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包括:學校、分院、研究院、實驗室、檢測機構、聯合研發中心等除外;授權專利年費補助、專利保險補助和農業類企業除外);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符合本意見多項資助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和補助。
27.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項目確認、資金匯總,縣財政局負責提出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安排意見,報縣政府同意后兌現。
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意見的各項獎勵政策:本年度發生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本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
29.本實施意見由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30.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7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汶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辦法》(汶府辦發〔2018〕3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