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桐廬縣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推進桐廬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推進桐廬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縣十七屆政府第四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原《桐廬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高質量推進鄉村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桐政發〔2023〕11號)、《桐廬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桐廬縣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桐政發〔2024〕83號)、《桐廬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桐廬縣加快推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桐政發〔2022〕22號)、《桐廬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桐政發〔2024〕87 號)、《桐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桐廬縣支持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七條政策的通知》(桐政辦〔2022〕24號)、《桐廬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文旅體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桐政發〔2023〕12號)文件同時廢止。
桐廬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關于加快推進桐廬縣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根據《桐廬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桐廬縣美麗經濟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的通知》(桐政發〔2022〕13號),結合桐廬農業產業發展,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夯實農業基礎保障
1.糧食生產安全。對全年稻麥油復種的規模經營主體,按種植面積給予每畝不超過350元資金支持;對一季旱糧種植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每畝120元資金支持;對當年流轉常年性經濟作物或常年性拋荒地及以上并改種水稻的規模生產主體給予每畝300元資金支持。
2.菜籃子基地建設。對一定規模的蔬菜基地給予每畝300元的資金支持,栽培食用菌給予0.15元/袋(平方尺)的資金支持。新建(擴建)的生豬規模養殖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
3.購機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引進我縣的先進適用農機具,給予70%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金支持;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全程機械化應用基地建設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資金支持。
4.農藥化肥、配方肥補助。對施用商品有機肥和使用配方肥的主體按照省市政策給予支持。
5.低碳生態農場建設。開展低碳生態農場創建,對通過驗收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資金支持。開展農田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單條渠道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財政全額資金支持。
6.農產品標準化建設。對新認證綠色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分別給予2萬元、20萬元資金支持;對開展綠色食品續展的單位,給予1萬元資金支持。對銷售農產品使用打印“二維碼+電子合格證”予以資金支持,以100批次為基準,按數量從高到低按10元/批次進行資金支持,每個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600批次。
二、提升農業特色產業升級
7.農業主導產業建設。支持現代種植業、現代養殖業(含特種養殖)、現代漁業等主導產業建設,重點用于完善設施、設備等方面建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持。新發展集中連片規模梨園、桃園,給予2000元每畝資金支持;新茶園發展種植規模連片,給予2500元每畝資金支持;對老茶園進行改造復壯,給予1500元每畝資金支持。
8.農創客培育。加強農創客培育,對大學畢業生從事現代農業,自主創辦農業經營實體并運營一年以上的,給予3萬元資金支持。
9.加強農業企業培育。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農業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金支持;對獲得各級榮譽的加工類農業企業純設備投資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持。
10.產業大項目激勵。對當年投入額達到一定條件以上的農業大項目,以競爭性入圍結合專家評審的方式確定補助對象與資金支持,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持。
三、加快林業發展
11.林業產業新發展。新發展珍貴樹種連片規模基地給予每畝1500元資金支持。新發展林下經濟林藥模式連片規模基地給予每畝1200元資金支持,林菌模式連片規模基地給予每畝2000元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新發展良種油茶連片規模基地給予每畝1000元資金支持;連片規模良種油茶基地撫育給予每畝300元資金支持,連續資金支持不超過3年;相對連片規模低產低效油茶基地改造給予每畝600元資金支持。
12.林業產業基礎設施建設。林區道路提升每公里資金支持12萬元,森林古道修復每條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40萬元。適度規模經營基地當年基礎設施(設備)及配套建設達到一定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金支持。縣域內竹加工生產經營企業購置竹加工機械設備達到一定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金支持。
13.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地經營權流轉與工商資本合作開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符合條件的給予流出流入方每畝各30元資金支持,各方資金支持不超10萬元;當年度開展一定規模經營的,給予流入方每畝100元資金支持,最高不超10萬元。獲得省級示范性家庭林場和新組建林業股份合作社的,分別給予3萬元資金支持。利用林權證(林地經營權證)抵押貸款的經營主體,按單個主體年最高1000萬元貸款限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給予實際貸款利息額75%的資金支持,期限不超過2年。
四、附則
1.本政策適用對象為在桐廬縣內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
2.同一主體、同一項目,與省、市、縣各級其他同類政策存在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如遇國家、省、市、縣相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政策為準,涉及建設類項目,同一個主體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3.當年發生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環境污染、欠薪欠資等責任事故受縣級以上職能部門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按涉企財政獎補政策兌現管理意見執行,對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企業,按規定取消政策補助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5.本政策自2025年4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試行一年,政策計算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起計算,如上級政策未出現重大調整,則依照現行規定繼續施行。
關于加快推進桐廬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推動我縣制造業進一步優結構、提質效、增動能,全面承接省市制造業政策,特制定本政策。
1.“鯤鵬計劃”“小升規”相關政策,參照市政策執行。對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省級制造業“隱形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照一定標準給予每家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2.對縣級設備購置項目,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不超過80萬元的資金支持。其中,成功申報市級技術改造的項目,按照市級政策執行。對總投資符合一定條件的,給予設備投資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3.對市級數字化改造攻關項目、杭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項目,按照市級政策給予支持。對縣級工廠物聯網項目,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4.對認定的省級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按照省級政策給予資金支持。對認定的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市級“鏈主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按照市級政策給予資金支持。同一企業3年內多次獲得第3、第4條政策的,縣級補助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開展。(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5.當年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項目,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不超過4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6.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的,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7.對銀行貸款利率低于貸款合同簽訂日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專精特新貸”銀擔專屬產品,符合條件的,給予企業不高于1%的貸款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按照上級規定進行配套。(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8.強化用地保障。每年在建設用地指標方面,對視覺智能、新材料、生命健康、綠色能源等培育產業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縣規資局)
9.附則
本政策適用對象為在桐廬縣內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
同一主體、同一項目,與省、市、縣各級其他同類政策存在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如遇國家、省、市、縣相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政策為準。
對當年投資類項目的補助比例根據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綜合評價結果作調整。
當年發生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環境污染、欠薪欠資等責任事故受縣級以上職能部門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按涉企財政獎補政策兌現管理意見執行,對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企業,按規定取消政策補助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本政策自2025年4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試行一年,政策計算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起計算,如上級政策未出現重大調整,則依照現行規定繼續施行。
關于加快推進桐廬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推動我縣服務業提質增效、做出特色,進一步提升核心競爭力,構建具有桐廬特色的現代服務業新格局,特制定本政策。
一、提振消費社零發展
1.每年安排1000萬元資金用于支持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商超、電子產品、住宿、餐飲等各類促消費活動。(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文廣旅體局)
2.執行實施《杭州市擴內需促消費打造“賽會之城·購物天堂”三年行動計劃(2025-2027年)一攬子政策》。(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文廣旅體局)
二、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
3.對符合市級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政策的項目,按照《杭州市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杭政辦〔2022〕61號)執行。(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三、鼓勵企業提質增效
4.對經認定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不高于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5.對經認定的月度新增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其他交通業、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不高于5萬元的一次性分檔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6.對經認定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其他交通業、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根據企業連續兩年增長情況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7.鼓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其他交通業、營利性服務業企業提質增效,根據企業當年發展質效給予分類分檔資金支持,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8.對經認定的連鎖經營商貿企業,根據當年發展情況給予分檔分類資金支持,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第6條、第7條、第8條政策不能同時享受,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9.對農貿市場首次被評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給予不高于60萬元的資金支持,續創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給予不高于30萬元的資金支持,農批市場參照執行。(責任單位:縣市監局)
10.對商務樓宇、商業綜合體(街區)創成“億元樓宇(街區)”的,創成當年給予運營主體8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支持資金需核減樓宇內企業當年已享受的資金。(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商務局、開發區、商務區)
四、附則
1.本政策適用對象為在本縣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
2.同一主體、同一項目,與省、市、縣各級其他同類政策存在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如遇國家、省、市、縣相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政策為準。
3.當年發生生產安全、食品安全、環境污染、欠薪欠資等責任事故受縣級以上職能部門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按涉企財政獎補政策兌現管理意見執行,對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企業,按規定取消政策補助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5.本政策自2025年4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試行一年,政策計算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起計算,如上級政策未出現重大調整,則依照現行規定繼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