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虎門鎮支持紡織服裝企業上規發展做大做強的若干措施(試行))》業經鎮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虎門鎮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虎門鎮支持紡織服裝企業上規發展做大做強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推動我鎮紡織服裝產業高質量發展,虎門將按照“科技、時尚、綠色”的行業發展方向,堅定不移地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集全鎮之智,舉全鎮之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再振虎門服裝雄風。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重點企業培育庫
本措施獎勵支持的對象為虎門鎮重點企業培育庫內的企業,簡稱“白名單”企業。(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一)紡織服裝重點規上工業企業或承諾第二年上規的重點培育企業納入“白名單”,并結合實際,分批公布、動態調整。
(二)自企業納入“白名單”之日起前兩年在稅務、環保、安全生產、刑事犯罪、失信懲戒方面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再納入“白名單”。
二、梯度培育企業做大做強
對首次上規的企業,在其獲得市獎勵的基礎上予以1:1配套獎勵(按企業上規后的經營現狀分階段獎補);對進入快速成長期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進入穩步壯大期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進入突破擴張期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進入龍頭引領期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三、鼓勵企業實施品牌戰略
(一)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商標金獎和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市場監管分局)
(二)在政策有效期內并購或獲得授權國內外馳名商標(含專利技術)使用權5年以上,且并購或獲得授權后該商標品牌服裝產品年營收達到1億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市場監管分局)
四、引導企業數智化發展
(一)對獲國家、省、市認定的智能工廠或智能車間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二)鼓勵企業進行數字化改造,打造若干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標桿,對企業數字化改造投入分批次、分檔次分別給予不超過60%、4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7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數字化典型案例的企業,額外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三)企業可免費使用鎮內統一采購的行業SaaS軟件服務等。(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五、強化金融服務保障
支持“白名單”企業用好《東莞市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工作方案》《東莞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實施細則》,引導更多信貸資源投向企業。甄選一批合作銀行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持紡織服裝龍頭企業、上下游中小企業發展。同時,甄選一批合作銀行定制專屬金融產品,企業申辦并獲批該類產品予以貸款總額1%的一年期貼息補助。單家企業每年獲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六、支持企業優享產業空間
(一)企業租賃鎮屬資產物業、社區集體物業及村民小組物業進行生產經營的,可按磋商交易方式優享租賃權與租金優惠,提供續租保障。(責任單位:農林水務局、資產管理中心、廣東虎門富民集團)
(二)按照“總成本+微利”的模式,甄選轄內部分產業園區,為企業提供低成本廠房空間。推薦協調“白名單”企業入駐時尚谷、衣流園等新型服裝產業園區,探索M0用地的靈活產權分割政策。(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投資促進中心)
七、助力企業參展開拓市場
對參加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即“廣交會”)的企業,給予每個標準展位6000元補助費,每家企業支持最高不超過展位費的50%;另對于參展“中國國際紡織面料及輔料博覽會(上海)”等業內品牌展會,按“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資助。(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八、促進工、商、文旅融合發展
(一)優先推薦“白名單”企業入駐轄區的商業地標項目,整合企業資源,謀劃工業旅游路線。(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宣教文體旅游辦、虎門太平文旅有限公司)
(二)支持廣東虎門富民集團盤活集體資產,改善營商環境,充分發揮其聞名全國的服裝市場品牌帶動效應;整合產業資源,搭建產業平臺,促進紡織服裝產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廣東虎門富民集團)
九、支持優秀設計師來虎門發展
(一)獲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評選認定的各種設計師榮譽稱號的獲得者,在虎門設立服裝工作室或入職虎門服裝企業并實質性運營或工作連續兩年以上的,給予不同額度的資助。其中,中國“金頂獎”設計師,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運營獎勵;中國最佳時裝設計師、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中國新銳設計師、中國童裝設計師等,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運營獎勵。(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人社分局)
(二)對在虎門就業的港澳服裝設計師,按照其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給予補貼,每月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三)支持打造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對通過市工業設計(創意設計)集聚區認定的運營主體,給予20萬元專項經費支持。每超標準入駐1家創意設計企業或品牌孵化企業(市級要求≥5家)追加0.5萬元,上限10萬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十、優先配比政府公共資源
企業核心員工的子女入讀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在有富余學位的情況下,可優先保障公辦學位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鎮內融媒體等宣傳資源,以及虎門會展中心、莞服云、富民商城等平臺資源優先支持“白名單”企業。(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教育管理中心)
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鎮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鎮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同一企業每年獲得本措施專項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上述各條款未能提及的并對虎門鎮紡織服裝行業發展具有戰略性、支撐性的事項,實行“一事一議”。本措施的具體實施,由鎮經濟發展局解釋并落實相關的操作辦法。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