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省市駐臨機構:
《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5-2027年)》已經區政府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臨安區農業農村局
杭州市臨安區財政局
2025年7月23日
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5-2027年)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培育農業新質生產力,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國家、省、市“三農”工作意見和區委區政府關于以更高水平推進“吳越名城·幸福臨安”建設的決策部署,現就進一步加快我區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動農產品穩產保供
1.鼓勵糧食規模經營。全年稻麥油復種面積50畝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補貼小麥220元/畝、水稻320元/畝、油菜420元/畝;對優質旱糧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補貼320元/畝;對“三園”地間作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一季種植面積達50畝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補貼230元/畝。
2.提升“菜籃子”基地。農田基礎設施、標準大棚和噴滴灌及其它配套項目修建工程補助不高于投資總額的50%。每年“秋淡”等期間,承擔葉菜應急生產任務的“菜籃子”基地,按核定播種面積補助500元/畝。
3.提升畜牧業發展。支持實施特色產業提升、規模場提升改造、規模場糞污治理等畜牧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按照不高于項目審定總投資45%的標準進行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沼液異地利用運維補助15元/噸,種畜禽場創建獎勵12-30萬元,畜牧技術推廣項目獎補5-20萬元/個等內容。區域性洗消中心建設補助不超過投資額的50%,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18個鎮街動物疫病診療所運行進行補助,每年度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重大動物疫病監測監控點進行補助,每個補助2萬元/年,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對無害化處理中心運維補助15萬元/年,對區域性洗消中心運維補助,每個補助不超過15萬元/年。
4. 支持生態綜合種養。對發展多功能稻田綜合種養新模式且連片面積50畝以上的補助1500元/畝,區級每年配套補助不高于300萬;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和池塘高標準改造項目按不超過總投資額50%予以補助,養殖尾水治理每畝最高補助2000元,池塘高標準改造每畝最高補助4000元。
二、推動特色農業產業發展
5.支持竹產業發展。通過村集體對菜竹一次性流轉10年以上且集中連片20畝以上的,按最高不超過800元/畝補助;支持“以竹代塑”行動,對實施菜竹、毛竹生產基地提升項目的,按不高于投資額的5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對實施毛竹林撫育管理的,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元/畝,且最高不超過10萬元/個;新建或提升竹材分解點,按不高于投資額50%補助。
6.鼓勵山核桃生態化經營。對山核桃張網集中連片100畝以上的,按最高不超過500元/畝進行補助,對山核桃基地提升項目按不高于投入50%補助,且最高不超過2000元/畝,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
7.提升天目小香薯產銷能力。對實施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項目、分級中心建設項目的主體獎補資金不高于當年新增投入的50%,獎補資金分別不超過100萬元/個、200萬元/個;每年安排不高于30萬元用于臨安天目小香薯品牌推薦、臨安天目小香薯科研中心建設;對本地小香薯年銷售額達100萬元的,每增加50萬元補助3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規范使用臨安天目小香薯統一包材的,按照包材總費用50%給予補助,總計不超過50萬元;對實施肥水一體化技術應用提升小香薯品質的,按面積補助200元/畝(首次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個。
8.鼓勵山林經濟發展。對30畝以上的中藥材規模基地按不高于投資額50%的標準進行補助,且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個;對新發展50畝以上林下種植規模基地,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元/畝。對新發展油茶純林基地30畝以上,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元/畝;新發展油茶混交林100畝以上,補助最高不超過1200元/畝;低產林改造30畝以上的,補助最高不超過800元/畝。支持野生動物人工繁殖產業。
9.支持茶產業發展。對連片50畝以上,開展標準化茶園建設和加工提升改造的項目,補助不超過該項目審定總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茶葉龍頭企業、茶葉特色村、茶文化體驗中心、營銷網點等建設,開展茶葉新品種培育,茶葉新產品、新工藝開發、新科技應用示范,每項補助不高于50萬元。支持茶葉數字化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實施茶文化節、展銷推薦等品牌宣傳活動。
三、提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10.提升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綠色農田、高標準農田示范區建設補助不高于10000元/畝,高標準農田新建補助不高于5000元/畝,高標準農田、糧食功能區提升、農地提標、農田管護(小水利修繕)補助不高于3000元/畝,氮磷生態攔截溝渠建設補助不高于50萬元/公里。對占補平衡補充耕地后續管理在考核期內考核合格以上的,每年補助旱地500元/畝、水田1000元/畝。
11.支持林道提升修建。對原有林道進行提升改造,硬化路面和排水溝,安裝反光鏡、防護欄等防護措施,最高補助不超過15萬/公里。
四、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
12.支持農產品倉儲設施和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對新建農產品倉儲設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補助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新建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庫1000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補助200元,同時不超過項目審定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支持“共享冷庫”數字化建設。
13.支持農產品加工冷鏈設備引進。對新引進購置農產品加工設備、冷鏈設備或現代新型成套農產品加工設備(不包括原有設備改造或升級)且投資額達100萬元以上的農業規模企業,按照審定金額補助3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五、促進三產融合升級
14. 鼓勵農旅新業態融合。對認定為省級四星、五星農家樂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從事民宿經營,且正常規范經營家庭農場的,利用自身農業產業基地開展特色采摘、農事體驗、美食體驗等“民宿+家庭農場”農旅融合新業態的,對民宿和農場提升改造的項目給予不超過審定投資額50%,最高不超過50萬的補助。
六、鼓勵農業創業創新
15.支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培育農業科技型企業,做好“院所+”文章,推進院校農業科技項目落地。支持開展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具、新模式等示范展示、推廣應用和成果轉化工作。鼓勵與屬地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校地”“院地”合作項目,通過戰略合(協)作模式開展科技幫扶和成果轉化類項目建設。
16.推動鄉村人才振興。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大優秀農業人才引培,培養各類農村實用人才、高素質農民、鄉村工匠名師、非遺傳承人、鄉村運營師等新型農業人才,鼓勵農民學歷提升和專業技能提升,為鄉村振興儲備人才力量。以農業科技型企業、農民合作社、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為載體,在三產融合、農產品銷售、鄉村運營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進集科技示范、技術集成、科技孵化、平臺服務為一體的農業創業創新園區建設。在發展空間要素、組織和平臺發展、爭先創優、金融服務優化等方面給予支持。
17.支持水稻良種推廣。扶持重點種子種苗、地方特色種質資源保護、新品種試驗推廣、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品種審定等項目。水稻雜交稻良種購種補貼不低于20元/公斤。
七、推進農業品牌建設
18.支持“天目山寶”品牌營銷。對年銷售帶有“天目山寶”商標農產品1000萬元以上或年銷售“天目山寶”自產農產品200萬元以上的企業,超出部分按照不高于10%的標準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開展區級及以上宣傳、推介區域性農產品或提升我區農業品牌效應開展的各類活動,實施后給予一次性補助。支持浙農碼溯源試點建設。
19.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對完成農產品快速檢測體系建設并有效應用的主體,補助1萬元,對完成追溯體系建設并有效應用的主體,補助1萬元;對全年膠體晶快檢應用超過600批次、合格證打印數量超過1萬的主體獎勵1萬元。按照完成首次綠色食品認證(以發證為準)的主體數,給予不高于3萬元/個補助;按照既有綠色食品主體新增獲得認證的產品數,給予不高于2萬元/個補助,同一主體僅計算一次新增認證補助。按照連續認證滿4年、且沒有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主體數,給予不高于5萬元/個補助。
20.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對臨安特色農產品企業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林業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農業(林業、漁業、畜牧)示范園(場、點、基地)、低碳農場、數字農(牧、漁)場、美麗休閑鄉村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培育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新創建的區級規范化新型經營主體當年開展農旅融合基礎設施、設施設備投入10萬元以上的,按審定金額的30%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八、提升農業裝備水平
21.深化“機械強農”行動。支持開展新型適用農機裝備引進和試驗示范,對首次引進且單價5萬元以上的農機裝備給予不高于購置金額的70%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開展本地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的社會化服務主體且作業面積在50畝以上的,補貼40元/畝。開展農事(機)服務中心提升和“機器換人”示范基地建設,對當年投入達到30萬元以上的主體,給予不高于投入資金50%的補助,最高補助30萬元。對我區報廢更新的拖拉機、水稻插秧機、聯合收割機等符合上級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機具按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標準給予50%的補貼。支持低空作業基地、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手培訓組織以及無人駕駛航空器售后維修服務組織建設。
22.開展農林業態監測。統籌整合各類種子種苗、耕地質量保護(土壤污染)、種養殖基地監測、農林資源保護、農業面源污染、農林作物病蟲害防治、動植物疫情防控、農產品生產及價格、農林業氣象條件等監測點建設,監測資金分等級補助。
九、發展綠色生態農業
23.支持肥藥減量和統防統治。鼓勵推廣綠肥種植和商品有機肥、生物有機肥應用;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配方肥、緩(控)釋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有機無機復混肥等。其中,應用商品有機肥的補貼不高于300元/噸;配方肥(含緩(控)釋肥)推廣的補貼不高于700元/噸;持續推進農作物統防統治、農藥減量和綠色防控,對區內開展農作物統防統治的示范性社會服務組織,按照作業面積補貼不高于20元/畝。
24.推廣農業資源化利用。支持實施沼液異地利用服務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對開展畜禽養殖和農林廢棄物資源利用的基礎設施建設、設施設備投入的主體按照核定投資額補助不超過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循環利用畜牧、山核桃、竹筍、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實施綜合利用的企業,且新建生產設施的按照核定投資額補助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5.鼓勵農業廢棄物回收。農藥廢棄包裝物(瓶、袋)回收按照規格進行補助,鎮(街道)回收點費用按照上述回收金額25%的標準補助。
26.開展生態資源保護。對中幼林撫育、珍貴樹種和大徑材培育補助600元/畝,對美麗生態廊道(美麗林相)補助不低于600元/畝;對新造林(退化林修復)補助不高于2000元/畝;對古樹名木保護最高補助2萬元/株;支持森林古道保護修復。
十、落實農業政策性保障
27.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新開發的地方特色險種,被保險人保費補助比例不低于70%;中央、省市險種按規定執行;地方特色險種財政保費補助比例分別為山核桃花期降水氣象指數保險70%、山核桃采收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22元/份進行獎勵)、野生動物致害政府救助責任保險100%、生豬綜合保險70%、原產地商品小香薯價格指數保險70%等。
28.支持農業用地。有序保障現代農業用地,農業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管理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執行;對農業生產加工、農業園區等農業經營主體實施的農旅融合發展項目,所需的經營性用地,在符合規劃、衛生健康標準和生態保護等前提下,保障建設用地需求。
29.農業專項救助。對農業生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重大受災和減產的,實施專項救助。
十一、其他事項
1.具體實施細則詳見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本意見中“資金”包括中央、省、市、區各級資金;各類數值“不超過”“不高于”等均包含數值本數,“審定、核定金額”指項目投資的審計審價金額。
2.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補助原則,實行項目立項和財政補助信息共享核對制度,杜絕項目重復申報、多頭申報、虛假申報等情況。
3.本意見自2025年8月23日起實施,實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22日期間涉及事項參照執行,執行期內區級立項項目按照本意見執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額或配套補助政策的,其補助標準和驗收辦法按照上級要求執行。本政策意見由所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