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溧陽高新區、溧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天目湖旅游度假區、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園管理辦公室,市各委辦局、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溧陽市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溧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溧陽市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提升溧陽市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水平,推動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及《常州市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2025年-2027年)》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
(一)實施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計劃
為培育更多具有創新性和市場潛力的高價值發明專利,上年度轉化新增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擇優給與獎勵支持,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萬。專利權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順序專利權人提出申請,第一、二順序專利權人均為溧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可由第二順序專利權人提出申請,但需提交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簽署的放棄獎勵聲明。
(二)加大對專利池建設運營和維護力度
加大本市專利池建設運營和維護。指導加強專利池高質量建設,更好發揮專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動專利轉化運用,專利池建設運營和專利維護費的資助額度以實際發生額為準。
二、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一)深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鼓勵企業以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開展融資,對完成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的,按融資額(借貸額)的萬分之六進行費用補助,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萬元。鼓勵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產品,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金額的50%給予支持,同一件知識產權給予一次、一類險種支持,同一企業每年最多補助5萬元;鼓勵金融機構面向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推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促進創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對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權、商標權),按照上一年度貸款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進行獎補,單個金融機構每年度獎補不超過10萬元。
(二)對國家、省、市專利獎給予獎勵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和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和12萬元獎勵。但應由在溧陽行政區域內的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請該獎勵。對獲得江蘇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常州專利獎獎項的按常州市的標準配套獎勵。申請應由在溧陽行政區域內的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請該獎勵。對個人獲得江蘇發明人獎的,給與最高1萬元的獎勵,獲常州發明人獎的,給與最高1萬元的獎勵。
(三)鼓勵企事業單位承擔各級知識產權項目
圍繞國家、省和常州市知識產權局工作重點,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申報承擔各級知識產權項目,我市企事業單位承擔上述知識產權項目,如因政策原因上級有政策無資金下達時,按照上級政策給予配套獎勵;凡我市企事業單位承擔常州市知識產權項目(因財政政策原因獎補資金無法下達到溧陽的),不超過常州市的標準給予獎補。
(四)支持知識產權強企建設
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鼓勵企業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國家標準,對省“貫標”績效評價合格企業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對已獲“貫標”績效評價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
(五)支持權利人提升知識產權運用管理能力
鼓勵組建包括企業、行業協會、高校、科研組織在內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含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對按規定通過省局備案的知識產權聯盟(含知識產權保護聯盟),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獎勵。對上年度本市首次獲得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予以最高5000元的獎勵,每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5萬元。
三、實施高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鼓勵企業提升商標品牌的國內和國際影響力
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馳名商標”認定保護的,每件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20萬元。對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或地理標志集體(證明)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同一產品同時符合多種情形的,只資助一次。對上年度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并按要求報送年度監管報告的,給予地理標志管理單位最高1萬元支持。
(二)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機制
通過行政或司法途徑與他人解決專利、商標方面的權利糾紛中合法權益得到維護的,或在和解撤訴中獲益的,按維權實際發生的律師費或知識產權咨詢服務費的最高50%給予維權單位后補助,單個項目最高支持10萬元(不含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三)支持構建全面高效的知識產權維權網絡
鼓勵大型園區、產業集聚區、行業協會、專業市場等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站(含商標品牌培育指導站),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提升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治理能力。對在省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工作站主辦單位最高5萬元的資助。
(四)實施“正版正貨”承諾推進計劃
實施“正版正貨”承諾推進計劃。對獲得常州市級及以上“正版正貨”承諾推進計劃的示范街區和行業協會,每項給予最高8萬元支持。
四、發展高水平知識產權服務業
(一)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高質量發展
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幫助企業開展高價值專利布局、商標品牌培育、知識產權運營、知識產權風險防范、知識產權分析評議、知識產權咨詢、提供集成化知識產權服務等,根據上年度服務成效,經綜合評價擇優予以獎勵,每家最高獎勵10萬元。
(二)加強快速授權確權平臺建設
加強與中國(常州)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的合作共建,進一步建設高新區服務點,將我市創新主體優先納入知保中心備案主體范疇,在新能源、智能裝備、綠色儲能等相關領域投入優質資源提供快速預審服務,為我市企事業單位快速預審、快速確權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三)支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
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科研院所爭創國家技術與創新中心(TISC)和國家、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網點)建設,對上年度獲得國家技術與創新中心(TISC)和國家、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網點),分別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上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省級以上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給予每家最高2萬元獎勵;對上年度入選省級以上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優秀案例的給予每家最高2萬元獎勵。
五、優化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一)對上年度通過國家專利代理師考試并從事知識產權工作,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超過1年,每人最高給予1萬元獎勵。
(二)上年度獲得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的,每人最高給予1萬元獎勵。
六、設立知識產權工作突出貢獻獎
鼓勵各鎮(區、街道)圍繞高質量發展目標,探索、創新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工作模式;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工作中成績突出,或在常州市高質量發展考核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擇優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七、附則
(一)本政策所指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和地理標志。
(二)本政策所指的知識產權資助資金是指從市級財政安排列支的用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以及人才培訓等相關工作資金。
(三)本政策條款如與其他政策重疊、交叉,對同一事項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四)本政策資助對象為溧陽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以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為溧陽市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人。資助對象上一年度無被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不含主動撤回)或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
(五)溧陽市知識產權局負責知識產權資助申請的解釋、受理、審核等工作,本政策僅限于對溧陽市轄區范圍內上一年度的知識產權及知識產權項目進行資助或獎勵,本政策所指的獎勵實行自愿申報,市知識產權局根據本政策制定有關項目獎勵的實施文件,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位及個人請按照文件要求向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有關佐證材料,否則視作自動棄權。有特殊情況的經審批后可順延至下一年度申請獎補。
(六)申請獎勵資助的單位及個人對提供的資料和憑證的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獎勵資助資格,已資助獎勵的金額如數追回,并依法追究申請人及申請單位責任。
(七)本政策涉及“不超過”、“以上”的表述,包含本數。
(八)如因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政策與國家、省及常州市的相關規定或要求不相符合時,按照國家、省及常州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九)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溧市監〔2023〕43號文《關于印發<溧陽市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