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上海市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5-2027)》《上海市新材料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深化落實新型工業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提升奉賢區通用新材料主導產業發展,推進產業強鏈、補鏈、延鏈,特制定《奉賢區通用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辦法(試行)》。現印發于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奉賢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上海市奉賢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5年7月7日
奉賢區通用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支持辦法(試行)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通用新材料產業是戰略性、基礎性產業,是未來產業發展的基石和先導。根據《上海市促進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5-2027)》、《上海市新材料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管理辦法》相關文件精神,為提升奉賢區通用新材料產業發展,推進新材料產業強鏈、補鏈、延鏈,加快通用新材料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支持對象)
本辦法支持的對象為通用新材料企業,符合通用新材料產業發展方向,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能力,且未發生生產安全和環境污染等重大事故。
第三條(重點領域)
重點聚焦基礎材料“延鏈”、關鍵材料“強鏈”、前沿材料“補鏈”。支持半導體材料、先進化工材料、高性能纖維及高端裝備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重點領域。
(一)半導體材料。重點聚焦濕電子化學品、光刻膠、電子氣體、半導體封裝材料、高純靶材及其原材料等,加快攻關半導體工藝材料清洗液、拋光液、顯影液、熱場材料、超高純度試劑等關鍵技術。
(二)先進化工材料。大力發展高性能樹脂、高端工程塑料、膠黏劑、高性能涂料、特種合成橡膠等復合材料;重點突破高純度溶劑、各類催化劑、醫藥中間體專用化學品等精細化學品。
(三)高性能纖維及高端裝備材料。重點發展高性能纖維、高性能復合材料、特種玻璃、發動機葉片材料等在新能源、新型顯示、高端醫療、高端裝備等領域材料的應用。
(四)先進有色金屬材料。重點聚焦高性能合金、動力電池鋁箔、高溫合金、高強輕型合金、特種合金等材料在汽車工業等裝備制造領域有廣泛應用。
(五)新型能源材料。加快新能源汽車動力鋰電池材料、燃料電池材料、高性能電極材料等關鍵材料攻關和產業化,提升新能源電池性能和系統可靠性。
(六)前沿材料。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能源環保、航空航天等前沿領域的智能材料,開展應用前景廣闊的未來材料技術攻關、驗證和應用。
第四條(支持方向)
(一)支持開展新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新材料企業開展重大技術創新,攻關關鍵核心技術,圍繞集成電路材料、高性能纖維及高端裝備材料、先進化工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新能源材料等5大優勢重點領域,開展核心技術攻關,解決“卡脖子”技術難題,給予最高2000萬元獎勵。
(二)支持組建新材料領域創新聯合體。整合新材料產業鏈資源,支持以新材料企業為主體,聯合科研院所、高校、行業組織組建共性技術平臺、概念驗證中心、重點實驗室、聯合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聯合體,并依托創新實施平臺建設、技術研發、示范應用等,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三)支持新材料領域應用場景建設。以應用為牽引,聚焦在集成電路制造、高端醫療、新能源、高端裝備、民用航空、商用航天、生物制造等前沿未來領域應用,鼓勵掌握核心技術、具備較強創新能力的新材料優勢單位,開展“揭榜掛帥”應用場景建設,形成技術-材料-應用互促提升,支持金額最高1000萬元。
(四)支持建設新材料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產業化。支持企業在新材料重點發力賽道和未來材料賽道,開展新材料概念驗證中心及中試基地建設。強化科技成果評估、技術可行性分析、商業化評價等概念驗證服務;支持小批量試制和中試基地建設,加快工藝、技術、產品高效轉化,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在中試基地孵化并產業化落地的中試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五)支持首批次應用和應用認證。支持新材料企業研發、生產符合工信部及上海市的《重點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首批次新材料產品;聚焦產品認證,對于通過行業認可的產品認證或行業專屬管理體系認證的新材料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六)支持關鍵儀器和裝備應用。支持新材料企業對關鍵表征儀器和裝備的采購應用,支持新材料企業,對關鍵工藝裝備的采購應用包括顯微鏡、光譜儀、質譜儀、色譜儀、能譜儀、衍射儀以及生產過程中關鍵工藝裝備、精確計量設備、檢驗檢測設備等,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第五條(項目申報和評審)
(一)本辦法按操作細則實施。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細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區經委對相關申報項目開展評審,必要時邀請第三方機構參與評審,對涉及按核定投資額支持的項目視需要委托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政策落實部門會商區財政局確定扶持資金支持方案。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虛報、瞞報騙取扶持資金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扶持資金的行為,將追究有關責任。
(四)本辦法中涉及的政策扶持資金來源為奉賢區財政專項資金。扶持資金由區、街鎮(開發區及國企)按財力結算比例分別承擔。
第六條(附則)
(一)本辦法由區經委負責解釋。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市、區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辦法進行相應調整。
(二)本辦法有效期自2025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