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辦局、各鎮鄉、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第14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懷柔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創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5年9月4日
懷柔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創新高質量發展
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圍繞推進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依托懷柔科學城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推動懷柔區打造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區,加快構建與基礎研究相適應、以實體經濟為支撐的現代化產業體系,促進懷柔區創新高質量發展,根據《懷柔區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懷政發〔2024〕16號)結合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科技研發類項目
第一條 支持“揭榜掛帥”科技攻關。聚焦高端科學儀器和傳感器、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重點產業領域,支持開展科技創新研究項目。采取“揭榜掛帥”方式,按照不超過簽訂合同實際成交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第二章 科技成果轉化類項目
第二條 支持自主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鼓勵科研團隊成立硬科技初創型實體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按照上一年度研發投入的5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條 支持技術經理人發展。支持優秀技術經理人開展技術對接工作,按照促成服務對象實現技術交易額的2%通過技術經理人所在機構給予技術經理人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本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特別優秀的技術經理人可推薦享受區域人才政策。
第三章 服務平臺建設類項目
第四條 打造專業化孵化服務平臺體系。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對首次認定成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
第五條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支持企事業單位建設概念驗證平臺、共性技術平臺、工程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經評審,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持。對具有重大意義的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經評審,可適當提高支持比例。
第六條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運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運行概念驗證平臺、共性技術平臺、工程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專業創新孵化服務平臺等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并開展共性技術研發、應用研發、概念驗證等各類成果轉化服務。根據平臺上一年度承接成果數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等成效,經評審,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金支持。
第四章 科技企業成長類項目
第七條 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升規發展。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科技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保持連續正增長的,連續支持三年,每年給予10萬元。
第八條 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穩定健康發展。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分別達到2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1億元(含)以上,且連續2年實現正增長、年平均增長率超過10%的規模以上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
第九條 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創新與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支持科技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型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新設立企業或新入區從事科技創新與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按照不超過企業設立時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3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條 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規上科技服務業企業簽訂技術交易合同,對年度在科技部門認定登記的技術成交額累計分別達到1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1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 大力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支持開展科技創新研發投入活動,對年度內首次認定和新入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對再次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 支持企業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對大中型重點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同比增量分別達到200萬元(含)、5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應用。支持創新主體開展關鍵領域“補短板”、填補國際或國內空白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應用。對于年度內通過市級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認定的主體,按照每項1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總額度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第十四條 支持重點領域應用場景開放。圍繞韌性城市、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計算等產業方向,瞄準產業鏈的強鏈、補鏈、延鏈的環節,著力開放一批應用場景,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等創新主體開展前沿技術迭代驗證和應用推廣。
第五章 科技發展類項目
第十五條 支持科普基地發展。鼓勵企業或高校院所積極申報北京市科普基地,首次被命名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支持被命名為北京市科普基地、懷柔區科普示范(教育)基地的機構舉辦科普研學活動,根據上一年度舉辦科普研學活動的場次和受眾人數等成效,經評審給予不超過5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第十六條 支持高水平國際期刊建設。推動各類創新主體發揮區域教育、科技、人才資源優勢,提升國際科技期刊的學術影響力和國際競爭力。支持創辦新刊,按照不超過期刊創辦總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重點期刊成長,按照不超過每年期刊建設總預算的20%給予支持,連續支持3年,總金額不超過60萬元。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資金來源及支持方式。本措施所有支持資金由懷柔區財政予以資金保障。資金管理使用遵循依法依規、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的原則,并接受科技、財政、審計及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組織實施及管理機制。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在全區范圍開展科技項目征集。與本區各級同類政策不一致的或同時滿足本政策措施不同款項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簡化申報審批服務流程,對政府系統內部可查的申報材料進行梳理并免予提交。
第十九條 解釋權及有效期。本措施由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試行1年。
懷柔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創新高質量發展
的若干措施實施指南
依托《懷柔區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懷政發﹝2024﹞16號)和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懷柔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創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懷柔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創新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指南。
一、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北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懷柔區功能定位;
2.符合國家、北京市、懷柔區產業政策要求。
(二)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單位自愿填寫相關材料,承諾相關事項,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頻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選擇對應的項目提交電子版申報資料。
二、支持方式及申報材料內容
(一)支持“揭榜掛帥”科研攻關
聚焦高端科學儀器和傳感器、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重點產業領域,支持開展科技創新研究項目。采取“揭榜掛帥”方式,按照不超過簽訂合同實際成交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第一種支持模式:按照發榜單位與揭榜單位簽訂合同實際成交額的50%給予發榜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持。
1.發榜單位
申報材料內容:
(1)《懷柔區“揭榜掛帥”科技攻關項目發榜申報書》;
(2)《技術開發(委托)合同》;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如審計報告未列明研發費用支出金額的,還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6)發榜單位關于生產經營及科技創新的證明材料和榮譽證書等,包括不限于企業主營產品、營業收入、生產能力、生產條件、行業地位、研發投入、科技人員、研發條件、知識產權等;
(7)承諾書;
(8)其它需提供的資料。
2.揭榜單位
申報材料內容:
(1)《懷柔區“揭榜掛帥”科技攻關項目揭榜申報書》;
(2)《技術開發(委托)合同》;
(3)揭榜單位相關生產、科研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知識產權證書、相關獲獎證書、技術標準,實驗室、生產線、關鍵設備圖片等;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如審計報告未列明研發費用支出金額的,還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5)揭榜單位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科研成果和產業化等證明材料。
(6)承諾書;
(7)其它需提供的資料。
第二種支持模式:區科委根據區域產業需要凝練榜單,區內企業揭榜,給予揭榜單位經費支持。支持經費與自籌經費配套比例不低于1:2.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報材料內容: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如審計報告未列明研發費用支出金額的,還需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4)申報單位關于生產經營及科技創新的證明材料和榮譽證書等,包括不限于企業主營產品、營業收入、生產能力、生產條件、行業地位、研發投入、科技人員、研發條件、知識產權等;
(5)承諾書;
(6)其它需提供的資料。
(二)支持自主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鼓勵科研團隊成立硬科技初創型實體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按照上一年度研發投入的5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證明;
4.企業在懷固定辦公場所證明;
5.企業最新一期社保繳納記錄;
6.企業創始人或核心團隊成員符合人才類型劃分標準的證明材料;
7.承諾書;
8.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技術經理人發展
支持優秀技術經理人開展技術對接工作,按照促成服務對象實現技術交易額的2%通過技術經理人所在機構給予技術經理人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本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特別優秀的技術經理人可推薦享受區域人才政策。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技術經理人有效身份證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技術轉移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認定的證書或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登記在庫證明;
4.技術經理人促進懷柔區單位技術交易項目清單及技術經理人全程參與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5.技術經理人與所在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
6.承諾書;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四)打造專業化孵化服務平臺體系
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對首次認定成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本年度國家級、市級、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資質批復文件或證書;
4.承諾書;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五)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
支持企事業單位建設概念驗證平臺、共性技術平臺、工程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經評審,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持。對具有重大意義的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經評審,可適當提高支持比例。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4.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方案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核心團隊人員、知識產權、建設資金明細及憑證、軟硬件設備清單等;
5.承諾書;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運行
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運行概念驗證平臺、共性技術平臺、工程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專業創新孵化服務平臺等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并開展共性技術研發、應用研發、概念驗證等各類成果轉化服務。根據平臺上一年度承接成果數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等成效,經評審,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4.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運行績效總結報告、評價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核心團隊人員、知識產權、服務項目情況、軟硬件設備清單等;
5.承諾書;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七)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升規發展
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統計范圍的科技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保持連續正增長的,連續支持三年,每年給予10萬元。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承諾書;
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八)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穩定健康發展
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分別達到2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1億元(含)以上,且連續2年實現正增長、年平均增長率超過10%的規模以上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近三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承諾書;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九)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創新與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
支持科技企業、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型社會組織等創新主體新設立企業或新入區從事科技創新與研究和試驗發展活動,按照不超過企業設立時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30%給予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申報材料內容:
1.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設立當年財務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中未列示研發費用的,需提供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4.承諾書;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促進技術市場發展
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規上科技服務業企業簽訂技術交易合同,對年度在科技部門認定登記的技術成交額累計分別達到1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1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賣方技術交易合同清單及其相關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等;
4.承諾書;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一)大力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支持開展科技創新研發投入活動,對年度內首次認定和新入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對再次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承諾書;
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二)支持企業加強創新能力建設
對大中型重點企業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同比增量分別達到200萬元(含)、5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在統計局系統填報的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全年(1-11月)203表;
4.承諾書;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三)支持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應用
支持創新主體開展關鍵領域“補短板”、填補國際或國內空白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應用。對于年度內通過市級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認定的主體,按照每項1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總額度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相關法定身份證明文件;
3.本年度取得的北京市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資質證書;
4.承諾書;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四)支持重點領域應用場景開放
圍繞韌性城市、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計算等產業方向,瞄準產業鏈的強鏈、補鏈、延鏈的環節,著力開放一批應用場景,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等創新主體開展前沿技術迭代驗證和應用推廣。
申報材料內容:
1.項目申報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項目概算報告;
4.誠信承諾書;
5.研發增速與固定資產投資額增速情況說明;
6.推薦函;
7.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五)支持科普基地發展
鼓勵企業或高校院所積極申報北京市科普基地,首次被命名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支持被命名為北京市科普基地、懷柔區科普示范(教育)基地的機構舉辦科普研學活動,根據上一年度舉辦科普研學活動的場次和受眾人數等成效,經評審給予不超過5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2025年北京市科普基地被命名文件或證書;
4.承諾書;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十六)支持高水平國際期刊建設
推動各類創新主體發揮區域教育、科技、人才資源優勢,提升國際科技期刊的學術影響力和國際競爭力。支持創辦新刊,按照不超過期刊創辦總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重點期刊成長,按照不超過每年期刊建設總預算的20%給予支持,連續支持3年,總金額不超過60萬元。
申報材料內容:
1.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承諾書;
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資金的申請、審批和撥付
(一)公開征集
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每年向社會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征集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凡符合條件者均可申報。
(二)項目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申報期內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策兌現”專區(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選擇相對應的項目申報進行申請,并通過申請平臺查詢審核進度、審核意見。
(三)項目評審
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定,第三方機構評審后出具評審報告及資金支持意見。
(四)資金撥付
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相關單位研究提出資金支持意見,報懷柔區人民政府審定后,撥付獎勵資金。
四、項目及資金監督與管理
本政策與懷柔區各級同類政策不一致的或同時滿足本政策措施不同款項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企業,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責令其退回已撥付資金。
五、附則
本實施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1年,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懷柔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本實施指南將隨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