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和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發揮科技創新“冪數效應”,加快打造長三角有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出臺支持科技創新九條政策意見。

全文如下:
一、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符合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其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增幅達到15%以上的,按研發費用增量部分的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規上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須達到3%以上(含),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須達到4%以上(含)。
二、加強科技企業培育支持力度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三、加強基礎應用研究機構建設
大力支持基礎研究,對新建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分中心(分室),給予每家3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200萬元獎勵,建設期滿后績效評價優秀的,在省財政獎勵基礎上,給予1:1配套支持。對市級重點實驗室(A 類)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每家最高6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含農業)、省級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獎勵。
四、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部署實施市級科技項目,單個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對牽頭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單位,給予每家100萬元獎勵。大力推行“揭榜掛帥”攻關模式,對關鍵技術需求企業按照項目實際發生技術合同成交額的25%給予后補助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技術經紀(經理)人促成的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項目,項目完成并通過評審后,分別按實際支付技術合同金額的3%和1.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分別不超過10萬元和3萬元,每家每年累計不超過100萬元,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支持嘉興科技大市場建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對參加省級及以上科技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企業,每家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六、加大科技成果獎勵力度
對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科學技術獎(包括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獲得省科技大獎、省科學技術獎(包括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 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獎勵。
七、推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外資研發中心、省級企業海外研發機構、國際聯合實驗室、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
八、提升創新孵化載體質效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綜合型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專業型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20萬元、6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3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優秀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經市科技局備案的重點青年創業平臺,給予三年支持周期,對符合條件的單個入駐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6萬元的一次性落地獎勵,并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創業資助。
九、強化科技資源共享服務
對在省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儀器共享率達到80%以上的單位,按照其創新券兌付金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每年累計不超過 3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每家給予最高20萬元創新券額度。
本政策意見涉及的財政補助,按照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的原則執行,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補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已有政策與本政策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見為準,原有政策不再繼續執行。
本政策意見自2023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