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市場監管局、功能區分局,各區縣(市)財政局:
為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組織)建立、完善測量管理體系,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計量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4﹞14號)以及《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甬政辦發〔2014〕2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修訂了《寧波市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財政局
2021年12月7日
寧波市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引導企事業單位(組織)建立、完善測量管理體系,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計量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4﹞14號)以及《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甬政辦發〔2014〕2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際測量管理體系是按照IS010012或GB/T19022標準建立的,由一個組織測量過程控制、測量設備計量確認和必要的支持過程所構成的體系,用以確保滿足規定的計量要求,提升組織產品(服務)的整體質量和穩定性。
第三條 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補助經費(以下簡稱認證補助經費)是指由市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推進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實施的專項經費。
第四條 認證補助經費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學規范、公開公平、??顚S谩⑼怀隹冃?rdquo;的原則。
第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提出專項資金預算細化安排建議,執行經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負責專項資金信息公示、公開工作;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稽核等。
市財政局負責協同市市場監管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 補助范圍和標準
第六條 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補助對象為寧波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組織或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第七條 認證補助經費發放標準:
1.首次認證的企業,按認證等級給予經費補助:AAA級為不高于30000元/家、AA級為不高于25000元/家企業、A級為不高于15000元/家。
2.A級和AA級獲證企業提升認證等級的,發放相應等級的補助經費時應扣減原認證等級已發放的補助經費。
3.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通過復查換證的AAA級企業,補助經費為不高于20000元/家。
第三章 申報和補助程序
第八條 申請單位在申請補助經費時,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登記。首次認證、提升認證等級和復查換證的企業應在申請補助年度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登記(詳見附件1)。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匯總當地認證企業登記情況報市市場監管局。
(二)申請。已登記企業通過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后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出補助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補助經費申請表》(附件2);
2.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驗后退回);
提升認證等級和復查換證的企業還需同時提交:
1.上一期認證證書復印件;
2.認證工作績效表(附件3)及認證成效典型案例。
第九條 補助資金審核及下達程序:
(一)初審 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企業的登記情況,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合格并簽署意見后報市市場監管局。
(二)審核 市市場監管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擬補助單位名單與金額。
(三)公示 擬補助單位名單與金額通過市市場監管局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四)資金下達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市場監管局與市財政局聯合下達補助文件,安排專項資金撥付。
第四章 績效和監督管理
第十條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提出資金使用績效目標,每年對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并將自評結果報送市財政局,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市市場監管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與政策兌現、資金撥付掛鉤。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市市場監管局報送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對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組織開展重點評價或再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嚴重失信企業、被列入破產清算或注銷名單的“僵尸企業”不得享受以上補助。
第十二條 單位、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 1月20日起施行,政策支持年度為2022至2024年度。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政策到期后將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評估情況等確定是否繼續實施以及延續期限。《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國際測量管理體系推進工作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甬財政發﹝2018﹞429號)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管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補助登記表
2.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補助經費申請表
3.國際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績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