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財政要素政策
(一)支持推動低空產業強鏈補鏈有新突破
1.支持低空企業落戶。引進低空經濟企業,經營范圍為通用固定翼飛機、旋翼機、eVTOL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研發制造、核心零部件、原材料研發制造、商業運營、培訓服務、技術研究中心等,由所在地區、縣(市)給予一定獎勵。采用市縣聯動方式,對企業在空間保障、場地建設、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等方面予以綜合支持。落實《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低空領域先進制造業引進外資項目予以補助。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投發公司;以下各項均需各區、縣(市)政府和濱海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支持重大項目落戶。引進對紹興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的產業項目,對新引進項目或企業重大增資擴產項目,由各區、縣(市)根據綜合發展情況,在空間保障、場地建設、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等方面予以綜合支持。鼓勵低空經濟工業企業圍繞擴大產能規模、提升生產效率、提高產品質量等加大設備購置和更新改造力度,按照項目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投發公司
3.支持重點企業培育。強化空間、技術、資金、人才、數據、用能等關鍵要素高效精準供給,鼓勵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申報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對當年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低空領域科技型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領軍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的減半獎勵。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4.支持企業開展試飛測試。支持企業在紹興設立低空飛行器測試服務基地,建成后2年內為不少于5家行業企業提供低空飛行產品測試服務且飛行測試起降次數達到1000次(以第三方權威機構數據為準)的基地,對基地投資主體給予一定補助,每個基地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區、縣(市)對已建成使用的飛行測試場地,按照保障測試飛行服務量予以補貼。在飛行測試場地開展試飛、測試、驗證等活動的低空經濟制造企業,各區、縣(市)可以根據實際試飛服務費用予以補貼,降低低空經濟企業試飛成本。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
5.支持企業適航取證。對新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eVTOL航空器和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和單機適航證(AC)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eVTOL航空器150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50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30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鼓勵區、縣(市)對新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通用航空器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和單機適航證(AC)的企業予以獎勵。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支持推動低空領域科技創新有新突破
6.支持創新平臺建設。鼓勵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設低空經濟領域創新型研究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1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7.鼓勵產業關鍵技術研發。聚焦低空經濟產業科技創新,鼓勵產業鏈上下游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在本市經營的低空經濟企業主要圍繞航空器本體軟硬件能力、低空飛行保障相關技術推進研發。列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按項目研發投入的25%以內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8.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培育一批低空經濟領域重大創新產品,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按照《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加快科技創新若干政策》,對低空經濟重大創新產品給予補助。加強低空經濟工業企業首臺(套)重大裝備推廣應用,對經紹興市及以上認定的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零部件,按《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4151”計劃專項政策》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9.強化先進標準創新引領。鼓勵在紹興實際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產業聯盟、企業等,牽頭制訂并發布的低空制造、低空應用、低空保障等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對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在省級補助基礎上,每項再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的,每項分別獎勵25萬元和10萬元。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低空運行服務有新突破
10.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區、縣(市)以補投結合為原則,統籌推進低空網絡設施、信息基礎設施、數據設施、公共無人機起降點、新能源航空器能源等低空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需由政府承擔的無人機運行與監管服務平臺(低空融合運行管理平臺)建設,納入同級部門預算予以保障。積極盤活存量資源,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導符合條件的項目依法合規采用特許經營模式推進。鼓勵社會資本建設的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共享。對社會資本投資的公共基礎設施,在建設費用、場地租金、運營費用上給予一定補助。鼓勵各區、縣(市)統籌城市空中交通、物流配送等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推動整體納入城市交通基礎設施。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
11.支持通用航空建設運營。統籌用好省級通用航空專項資金,對通用機場建設、短途運輸航線飛行架次和飛行時長等給予補助,對A類飛行服務站建設(改造升級)給予支持。鼓勵各區、縣(市)對滑翔傘、動力傘等輕型運動航空器和熱氣球、飛艇等運營企業,通用機場及開展應急救援、醫療救助等公共屬性業務的臨時起降場運行和飛行服務站建設運營制定補助政策。對與A類飛行服務站實現互聯互通的B類飛服站獎勵20萬元。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12.支持開設低空物流航線。對在紹興開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線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
(1)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常態化安全運營(每年完成1500架次以上)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年飛行架次每增加1000架次,給予企業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每個企業每年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2)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并常態化安全運營(每年完成500架次以上)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年飛行架次每增加500架次,給予企業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每個企業每年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各區、縣(市)按照實際飛行量制定補助政策。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13.支持開設低空載人航線。對在紹興開通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且在公開渠道售票的載人通用航線,并常態化安全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
(1)市內航線(航線距離不低于20公里,年度安全執行不少于150架次):每條新開通市內航線一次性獎勵15萬元,每年超過200架次部分,按照300元/架次給予補貼。以上獎勵、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2)城際航線(年度安全執行不少于70架次):每條城際航線一次性獎勵50萬元。每年超過100架次部分,按照1000元/架次給予補貼。以上獎勵、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上述航線首條由市級予以一次性獎勵。鼓勵各區、縣(市)按照實際飛行量制定補助政策。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14.支持培育城市空中交通新業態。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紹興首條eVTOL商業航線,由市級給予運營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為促進低空載客運行向清潔能源方向發展,鼓勵各區、縣(市)參照低空載人航線獎勵標準,對eVTOL商業運行航線、架次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15.拓展低空消費領域應用。鼓勵企業圍繞商貿、文旅、體育等,開展低空飛行體驗、飛行表演、空中游覽等活動。鼓勵通過發放飛行券等方式,支持發展低空飛行體驗和游覽。對新建并獲得國家體育總局航管中心、中國航空運動協會授牌的無人機、航模航空等各類飛行營地,根據其投入情況及場地設施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開展航空培訓,對在我市開展的由民航局頒發的航空資質取證類培訓,培訓費用類投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單次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市文廣旅游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
16.拓展公共服務領域應用。將無人機相關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支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先行先試,相關經費納入同級部門預算予以保障,不鼓勵行政事業單位新購置無人機,新建無人機停機坪、起降點等設施(除涉密任務)。鼓勵企業在安全情況下,拓展無人駕駛航空器、直升機、eVTOL在電力巡線、公路巡檢、河湖巡查、農林植保等領域的商業化應用。推動低空飛行與軌道、機場等開展聯運,不斷豐富低空經濟新業態。
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
17.支持舉辦低空經濟有關活動。支持低空經濟領域協會、企業等在紹興舉辦各類活動,搭建低空經濟產業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臺,提升低空經濟紹興影響力,按照《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對活動舉辦主體和參加企業給予一定補助。對在紹興舉辦的國際航聯、國家體育總局航管中心、中國航空運動協會品牌賽事或省級及以上航空運動技能大賽等賽事活動,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單場賽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體育局
18.支持試點示范建設。采取競爭性分配或揭榜掛帥方式,開展低空經濟應用場景試點示范,對獲得省級低空經濟場景應用示范的項目,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低空經濟場景應用示范的項目,給予3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二、稅收要素政策
19.落實航空產業及低空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對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增值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按規定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等。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三、土地要素政策
20.加強土地要素保障。將低空經濟涉及的機場設施、空管設施、低空新基建、試飛測試基地等項目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加強對符合條件的通用機場設施、公共無人機起降場等項目用地保障,依法采用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長期租賃等方式供應民航和低空經濟產業項目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民航和低空經濟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存量用地等土地要素,保障低空經濟相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低空經濟涉及的產業項目,積極爭取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按有關規定給予用地指標支持。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金融要素政策
21.創新低空經濟金融服務。通過中央財政設備更新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低空飛行器制造等重點項目的貸款予以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產業的純信用、低成本信貸、中長期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貸款產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針對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應用險種,擴大無人機保險覆蓋范圍和商業場景契合度,建立風險覆蓋廣泛的無人機保險服務體系。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紹興市分行、紹興金融監管分局
五、人才要素政策
22.支持低空經濟人才引育。鼓勵和支持企業培養引進低空經濟領域高層次人才,支持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領域高層次人才申報紹興“名士之鄉”英才計劃,參照《關于加快建設新時代“名士之鄉”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在落戶、家屬安置、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為產業人才提供便利。指導支持重點企業打造高水平創新團隊,爭取打造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支持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航空運輸、航空產業、低空經濟等相關專業,深化產教融合協同育人,加快培養航空領域高水平創新型人才和高素養技能人才。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國資要素政策
23.發揮國有資本引領作用。支持國有資本積極穩妥布局低空經濟,組建低空經濟發展公司,參與低空新基建“三張網”建設運營,開發全市公共服務等領域低空應用場景。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資委、市城投集團
24.發揮基金投資作用。設立低空產業發展基金,統籌各級政府產業基金,支持符合要求的低空經濟領域優質項目,引導國有資本撬動社會資本投向低空經濟、臨空經濟、航空高端裝備制造等航空產業戰略新興領域。通過股權投資、項目孵化、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實現國有資本增值。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金控公司、市國資運營公司、市投發公司
七、附則
25.本政策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制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低空經濟鏈上企業。所稱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保持一致。
26.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4年9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財政局牽頭實施。
27.本政策一年兌現一次,由區、縣(市)政府負責申請受理和審核兌現,獎勵資金除本文條款中明確由市財政支付外,其余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在保持市級政策資金總量和條款所涉事項不變的情況下,各區、縣(市)可立足本地低空經濟發展實際,對事項獎勵資金進行優化調整,調整平衡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調整結果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28.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享受政策。
29.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以上扶持條款的(含縣級政策和市級其他政策)的,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評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30.財政要素政策中由市級財政列支部分,由市級實施部門負責制定細則,其他款項由各區、縣(市)自行制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