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寧河區低空經濟發展,做大做強低空經濟產業,在國家及市級扶持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對新落戶的低空經濟企業,納入本區統計核算的年度產值(銷售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按照年度產值(銷售額)的千分之五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二條 對落戶未來科技城低空經濟創新產業園,開展低空保障、運營服務、低空零部件及整機研制的企業或機構,采取政企聯動方式,減免兩年房屋租賃費用,并提供基礎性裝修。
第三條 推動高校、科研機構在低空經濟創新產業園設立市級重點實驗室和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對正式獲評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和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市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第四條 對將科技成果轉化到寧河低空經濟創新產業園的高校院所,根據成果轉化的數量、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等指標進行評價,給予5-20萬元獎勵。
第五條鼓勵區內企業在高端商務、旅游觀光、高效物流、航拍測繪、農林植保、巡護巡檢等領域打造低空飛行器應用場景,對在寧河區開設貨運及載人應用場景航線并投入運營的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六條對建設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并實際運營的企業,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包含采購航空器及軟件系統)的百分之五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積極引進一批國內外“高精尖缺”創新人才和團隊,為在園區內工作、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精英人才提供為期3年的公寓,房租給予50%補貼,并妥善解決其子女就近入學、醫療保障等問題。
第八條 鼓勵金融機構為落戶低空經濟創新產業園的企業給予信貸支持。綜合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園區高質量發展基金,對本區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具有全局帶動和重大引領作用的產業項目和企業,予以重點扶持。為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爭取中央、市級支持政策。
附 則 本措施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市級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從其規定,本措施亦應及時予以調整。
本措施由區投促局負責解釋,執行時間自2024年5月1日起,有效期為三年。
天津市寧河區投資促進局
2024年4月30日